马关县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告
一、来(返)马人员防疫要求
(一)近7天内有州外旅居史的来(返)马人员须提前通过“文山抗疫”小程序或电话方式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备。
(二)近7天内有内蒙古呼和浩特、新疆乌鲁木齐、西藏拉萨、甘肃兰州、河南郑州、广东广州旅居史的来(返)马人员,入马时若持有入滇后沿途其他地区出具的3天居家健康监测及期间核酸检测证明的给予放行,未持有相关证明的入马后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两次核酸检测。
(三)对来自全国高中风险地区、红黄码人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管控。
(四)除上述地区外,其他省份和涉疫重点省份其他地区的来(返)马人员,继续实行“落地检”和“3天2检”,即在入马主要通道卡点接受核酸“落地检”后,间隔1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第一次核酸结果未出前不外出、不聚集,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五)近7天内有省内州外疫情发生的州市旅居史的来(返)马人员,继续实行“落地检”和“3天2检”,其中与马关县接壤的边境县有疫情发生的,根据实际情况管理有当地旅居史的入马人员。
上述管理措施中,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再开展“落地检”。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对象不具备居家隔离、监测条件的实行相应天数的集中隔离管理措施,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拒不执行有关管理措施擅自外出流窜的,一律强制集中隔离。所有集中隔离对象的隔离费用自理,解除隔离后统一开具“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二、离马人员防疫要求
所有人员离开马关时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云南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卡”绿卡且与身份信息一致的放行。
三、县内边境地区出入人员防疫要求
县内出入边境镇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明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通过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查验和测量体温无异常后方可通行,边境一、二级严管区继续按照原有管理规定严格执行。
四、重点场所疫情防控要求
全县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人员疫情防控措施继续按照原有的行业管理规定执行。
以上措施自2022年11月4日零时起执行,请广大群众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防控政策调整,一如既往支持、配合、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马关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