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随迁子女登记报名时需携带的基本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的证明。
①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或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
②居住证持有人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就业证明。
①自营人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
②单位务工人员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
居住证持有人在提供上述材料的同时还须提供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连续缴至2023年4月且不少于6个月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5.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于开学后由学校验证。
➤➤特别提醒
1.居住证持有人应如实申报各类信息,且保证在就学前相关证件均有效,教育局将会同公安、房管、人社、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申报证明进行核查,如有虚假证明的或到学校报到时相关证件失效、变更,均取消入学资格。
2.有效期内的居住证须注意签发、签注单位必须为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
3.居住证持有人须为申请在我区小学就学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
4.延缓入学儿童,未在户籍地入学,未建立学籍,方可在我区申请一年级学位。
5.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居住证地址与合法居所证明的地址须一致。
6.随迁子女户籍户主非居住证持有人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和出生证等佐证材料。
7.转学办理需提交的材料与入学基本一致,具体办理办法请关注每学期各小学放假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