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非起始年级的清溪户籍学生。
注意:已提交过申请,仍未安排公办学位的学生,教育管理中心已有存档,不需要重新申请。
二、申请程序:指定时间内网上登记和线下提交资料。
(一)网上登记时间:2022年12月13日—2022年12月23日(逾期不受理)
长按以下二维码进行网上登记
(此二维码无查看功能,家长只需提交成功一次即可,不必重复登记)
(二)线下提交资料
时间:2022年12月24日-25日
地点:所属学区学校保安室(学区划分见文末附表)
提交资料(均交复印件):
1. 学生及家长的户口本;
2. 学生出生证;
3.(以下资料三选一)家长名下的房产证,家长名下的营业执照,家长工作单位证明及社保清单;
申请资料统一用文件袋装好,封面备注“学生姓名+申请年级+联系电话”
(三)录取结果:网上登记结束后,教育管理中心审核申请资料并根据学位情况进行录取,1月13日前将录取结果通知家长。
三、录取原则
(一)非毕业班学生,根据各公办学校学位剩余的实际情况,按学生入户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到有学位的公办学校,若公办学校无剩余学位,则需自行申请民办学校就读,镇政府将给予在我镇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发放学位补贴。
(二)小学、初中毕业班学生,即小学六年级和初中三年级学生,因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安排转学,已申请公办学位的学生需在原校就读,镇政府将给予在我镇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发放学位补贴。
(三)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已安排公办学位但放弃入读的,视为放弃公办学位(民办学位补贴)资格。
四、其他说明
申请人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查出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由申请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公告由清溪镇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7738904
清溪镇教育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