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积分标准:
1.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获评区级以上志愿服务优秀或十佳个人的,区、市、省分别积5分、10分、15分(提交多本证书的,取最高分计分)。
2.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愿加入平安志愿者队伍的,积2分;近三年参加志愿者活动的,每次积2分,最高限10分。
3.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有见义勇为受到表彰的,区级积20分、市级积30分、省级积50分、国家级积100分(提交多本证书的,取最高分计分)。
4.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有好人好事受到表彰的,区级积10分、市级积20分、省级积30分、国家级积50分(提交多本证书的,取最高分计分)。
5.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获得区级以上“优秀农民工”称号的,区、市、省分别积10分、20分、30分(提交多本证书的,取最高分计分)。
6.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红十字会义务捐款每满500元积1分,最高限10分。
7.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无偿献血每100毫升积1分;每1个治疗单位机采血小板积2分;献血和机采血小板共计得分最高限50分。
8.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申请加入中华骨髓库并成功入库的,积2分;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积80分。
延伸:
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积分项目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不予纳入积分管理;已纳入积分管理的,取消其积分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积分管理。违反相关法律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流动人口子女只能由父母一方申请积分。已在起始年级就读的,不能通过积分管理重新申请就读起始年级,如隐瞒已就读事实,参加积分并取得准入卡的,经录取学校查实后取消准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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