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重庆江南水岸对口中学:迎龙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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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配住公租房项目的监护人子女,将由区教委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入学。
录取类别:
①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的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②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的市内其它区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③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的市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提交材料:
①申请就学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申请的公租房项目的配租合同(原件);近3月缴纳的物业管理费凭证;近3月缴纳的水费、电费或天然气的缴费凭证(三选一)。
③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务工证明(含工商营业执照、就业劳动合同、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社会保险缴纳费凭证和近3月的工资凭证。
④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即毕业证或学籍证明)。
报名程序: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按要求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相应学校申请就学,区教委将指导相应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和少年户籍、配租合同、招生学校学位实际等审核材料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原则上,凡就读我区小学的南岸户籍毕业学生,可直接就读对口中学;非南岸户籍学生建议其回户籍所在地享受义务教育或联系就读南岸区空余学位较多学校。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