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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审批流程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2-01 16:44:15
The Beginning

  温州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审批流程

  一、转学

  (一)转学条件:

  1.学生确因家庭居住地、户口所在地以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工作所在地变化等原因,确需转学的,转入的学生要符合转入学校的招生政策,并且该校有空余学额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学。

  2.具备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新居民子女,确需转学的,转入的学生要符合转入学校的招生政策,并且该校有空余学额的,也可以申请转学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二)申请转学的材料:

  1.学生及其监护人需提供房产证和户口本及原学校盖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等有效证明材料方可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

  2.新居民子女学生及其监护人需提供原学校盖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和居住证及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方可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

  (三)转学的审核流程:

  (四)申请转学审核的时间:

  1.瑞安市内转学申请、审批时间:6月25日至7月2日,8月20日至9月20日。

  2.瑞安市外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审批时间:8月20日至9月20日,春季在学期升级后至开学两周内。转入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同一时间内审核完毕。转出学校及转出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申请一周内办结。

  (五)转往市外省内的:

  监护人工作所在地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由转入学校上传学籍系统(或提供给转出学校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再由双方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六)相关要求:

  1.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班学生下册不予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2.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义务教育的,应继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3.转入学校因年级段学额已满,学校应及时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协调统筹安排转学学生就读。

  4.转学学生未能转入他校的,原学校应允许该生回校就读。

  二、 休学、复学

  (一)申请休学的材料及条件:

  1.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凭县级(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及以上医疗机构依据(病历、发票、住出院单、量表、医生建议休学证明)办理休学手续。

  2.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凭医疗单位诊断依据,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学校应当责令其休学。

  (二)休学的审批流程:

  (三)复学流程:凭家长(学生)复学报告,学校上传复学报告及上年休学审批表发起复学申请,全市初中和直属学校提交市教育局核准,各学区属小学报教育学区核准。准予复学后,由学校安排在相同年级就读。

  三、 延缓入学

  (一)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可以由其监护人在当年学年开始前向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县(市)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或残疾证。

  (二)各学区属小学经施教区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学区核准,直属小学经施教区学校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

  (三)办理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第二年原则上在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四、跳级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能达到上一级水平,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审核,学区属小学报教育学区、全市初中和直属学校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准予跳级。

  (二)跳级应在学年度结束时办理。跳级跨越年限计入义务教育年限。升入毕业班及毕业班学生不予跳级。

  (三)跳级对象必须是足龄入学学生。

THE END

TAG:学校  学生  监护人  教育行政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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