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2023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新学期中小学教育收费工作进行部署。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学生自愿原则,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每生每期一次性收取不超过50元)、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课后服务费、校服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收取的费用外,还可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补办证卡工本费、校外活动费和研学实践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高中阶段
普通高中学校除可收取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收取的费用外,还可按规定收取学费、教材费和学生健康体检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
其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为每生每期800元;新生入学体检费每人次18元。职业高中收费标准按照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有关规定落实。
公办中等职业教育(职业高中)方面,收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和《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民办教育
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必须同公办学校保持一致。其中,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同级发展改革、教育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报同级发改、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报同级发展改革、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
民办中小学按规定可向学生收取学费,须按扣除生均经费补助标准部分(包含财政差额购买学位补助、生均经费补助等)收取。
教辅教材
根据要求,中小学的教辅材料征订选用按照省、市相关部门制定的目录和价格规定组织实施,学校要在严格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按照“一科一辅”和“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的原则,为学生无偿提供统一代购服务。其中小学一、二年级不得推荐使用教辅材料,其他年级教辅资料实行总费限额。
另外,对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刊物、国家统编中小学语文教材配有的“中小学语文示范诵读库”、《实验报告》《立德树人实验课程》以及在中小学开展党史教育、书香校园活动、青少年阅读活动中中使用的相关书籍均不得列入教辅材料,可由学校购买装备图书馆(室),免费给中小学生使用,或由有需要的学生自愿向具有资质的国有机构征订。
课后服务费
学校要根据衡发改价费〔2021〕28号文件相关规定,报同级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指导学生完成作业等服务每生每课时2.5元,科普、艺术、文体等服务每生每课时3元,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600元。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指导学生完成作业等服务每生每课时3元,科普、艺术、文体等服务每生每课时4元,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750元。
高中学校指导学生完成作业、科普、艺术、文体等服务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1100元(含周末1天)。
注意事项
作业本由学校按统一格式、数量、金额的原则无偿代购。收费标准为:小学1—2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7元;小学3—6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10元;初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5元;高中生每生每期不超过21元收取。
校外活动费(指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劳动周劳动实践)不得按月或学期预收。
学生自愿购买校服需代收费的学校,校服费应据实代收、不得营利,并严格执行有关校服管理的规定。
研学实践要尽可能利用本地资源,小学四到六年级一般安排不跨县域、初中一到二年级一般安排不跨市域。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研学实践费用,学校要事先征求家长意见,按照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按次向学生据实代收,并公开收费明细。
做好收费公示,这些行为被严禁
全市各中小学校要按照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学生及社会监督。对学校和有关单位不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收费的,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严禁将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我省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
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联合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小语种、体艺类课程培训收费。严禁中小学补课乱收费。
严禁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严禁学校和教师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组织收费、摊派或捐资。
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服务、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收取保险佣金。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除伙食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以上各项标准和政策,各级中小学校必须确保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