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教育局发布了《巴彦淖尔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2022至2023学年校历》,其中明确了:
开学时间:
(1)普通高中
高一、高二年级于2023年2月12日(星期日)报到并进行入学教育,2月13日(星期一)开学上课,2023年7月15日(星期六)放假,全学期共22周;高三年级于2023年1月29日(星期日)报到并进行入学教育,1月30日(星期一)开学上课,2023年6月7日至8日高考,全学期共19周。
(2)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于2023年2月18日至19日报到,2月20日(星期一)开学上课,2023年7月8日(星期六)放假,全学期共20周;高三年级对口高考班于2023年2月6日(星期一)报到,2月7日(星期二)开学上课,2023年6月7日至8日高考,全学期共18周。
相关说明及要求
(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强化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的通知》(内教发〔2018〕16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教材〔2020〕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意见》(教职成厅〔2012〕5号)相关要求,巴彦淖尔市2022至2023学年幼儿园、小学教学时间为38周,初中教学时间为39周,普通高中教学时间为42至43周,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时间为40周。
(二)各学段教师需在开学前一周到校,做好开学准备工作。全市各学校(幼儿园)须按规定时间开学、放假,放假时间必须为学生离校时间,学校不得提前或延迟学生离校时间,未经市教育局同意不得提前开学或推后放假。重大节日放假办法按照国务院及市人民政府关于节假日安排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学校要科学、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不得随意超前或滞后、增加或减少课时,特别是严禁赶超课时(如六年级第一学期即完成六年级全部教学任务;初二年级第二学期即完成初三年级部分或全部教学任务)等违背教学规律行为的发生。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