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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考试报名指南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2-27 11:03:00
The Beginning

  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是高校招生分类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的重要渠道。为确保今年我省对口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办法。本实施办法所指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依法设立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三年或三年以上学制技工学校、高中及以上学历就读技工学校。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具有我省户籍的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具有我省户籍的、在省外就读的3年以上非弹性学制的应、往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并且户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黑教规〔2019〕10号)文件相关规定。

  2.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中等职业学校全程在我省就读,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中等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5.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黑教规〔2019〕10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的。

  二、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3月4日至3月12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9:00-21:00。

  2.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间:2023年3月6日至3月14日。

  三、报名考试费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招生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9〕8号)文件规定,凡是参加报名的考生须交报名考试费150元。

  四、专业类别

  对口招生共设置31个专业类别。考生填报专业类别原则上与中等职业学校阶段所学专业严格对口,31个专业类别中未涵盖的专业,考生需要选报相近的专业。对口招生专业范围见《2023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录取专业类别与所学专业对接表》。

  五、报名工作流程

  (一)网上注册

  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在“网报中心”页面点击“2023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填写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并输入接收到的手机短信密码完成报名注册。请考生尽量使用非携号转网且号段(手机前3位)已开通2年以上的主流号段注册,否则可能影响接收验证码及其他短信通知信息。考生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次,手机短信密码为报名系统登录密码,考生忘记密码可按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号码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如考生在此期间更换手机号码,必须立即到所在地县(市、区)招考机构报备,因擅自更换手机号码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网上报名和缴费

  考生须在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考信息填报和在线支付报名考试费操作。考生网上报名时须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应严格按照要求准确填写本人自然信息,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等必须与居民身份证信息保持一致,姓名、地名等信息项中如存在字库中没有的汉字,以拼音 (半角大写字母)代替。考生类别一栏须按考生户口簿 (农村户口或城镇户口) 填写农村或城镇应往届。考生要认真核对本人填报的信息,发现错误应及时修改,如对所填报的信息进行修改和查询,程序与填报过程相同。考生完成报考信息填报后,需按照系统提示在线支付报名考试费 (系统支持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报名考试费支付成功后即完成网上报名。

  考生须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果考生在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下获得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 报名信息确认和采集

  考生完成网上信息填报、缴费成功后,还须在各地招考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包括:身份验证、资格审查、采集头像照片和指纹信息等步骤。考生不按时完成网上基本信息填报、报名考试费支付、现场确认等环节步骤,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考生报名现场确认工作由市 (地)、县 (市、区 ) 招考机构统一组织,不得交由考生所在中学办理。现场确认时,考生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招考机构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使用身份证采集设备读取考生《居民身份证》信息并进行人脸信息比对,比对通过后,当场摄像,再行采集考生指纹信息。无《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无法被身份证采集设备识别的考生不得报名。考生图像采集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照片采集标准”执行。摄像时统一使用白色背景,严禁使用考生照片摄像。

  (四)资格审查

  1.中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应届考生学籍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考生户籍、学籍、学力、身份等报名资格审查,市(地)招考机构负责报名资格的核查。

  2.往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进行信息确认时需出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原件)。

  3.户籍在我省、就读在外省的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到户籍所在的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进行信息确认时,需出具考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信(市〔地〕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职教科〔处〕盖章)原件。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省对口升学报名,需填写《2023年黑龙江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考试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确认时,考生须出具父母在我省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相关证明;考生所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班主任负责审核确认考生连续实际就读情况并签字负责。考生所在市(地)招考机构负责审核考生学籍、考生家长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和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乡镇、派出所、街道办事处鉴定,或根据各市(地)招生委员会有关要求执行。户籍在我省、在外省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由就读学校负责考核。

  有关单位(学校、单位、乡镇、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后,在《2023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考试招生报名登记表》上填写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并签字、盖章。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尚在处罚期内的。

  (六)信息核对

  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完后,各负责受理报名、信息采集单位打印《2023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由考生本人认真核对后,在信息表中抄写“我已认真核对上述报名登记表中所有信息,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要对考生签名后的报名登记表进行扫描或拍照留存备查。考生确认签名后,出现信息错误和信息造假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工作由各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19〕17号)执行。体检时间由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统筹安排,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体检工作结束后,各市(地)招考机构通过考务管理系统将考生体检信息上报至省招考院。如不参加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将不予发放准考证,不允许参加考试和录取。

  七、考生档案

  考生的纸质档案由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组建、管理。内容包括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登记表(职业高中学生学籍簿)、往届生毕业证复印件、考生成绩单、具有免试录取资格考生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和《2023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免试录取申请表》原件。

  八、照顾政策

  对口招生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审查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精神,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凡是获得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报名高职(专科)院校时可享受免试录取。相关考生在报名时,需注明申请免试录取,并标注所获奖项,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时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经黑龙江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享受免试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将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进行公示。

  九、考试工作

  对口招生考试由文化课考试和技能操作测试两部分组成,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课考试和技能操作测试两部分考试,取得综合成绩后,方具备录取资格。文化课考试在考生报名所在市(地)进行,技能操作测试在哈尔滨8所(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院校进行。

  考生可于2023年4月5日后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打印准考证。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一)考试内容

  对口招生考试由文化课考试和技能操作测试两部分组成。文化课考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外语(英语、俄语),每科满分各为100分;技能操作满分为200分,总分为500分。考生成绩为文化课考试成绩与技能操作测试成绩之和。

  (二)考试时间  

   1.文化课考试时间

   2.技能操作测试时间:2023年4月22日。

  (三)考试实施

  文化课考试由各市(地)招考机构按照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黑龙江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执行。

  技能操作测试按照《2023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考试招生技能操作测试考务工作规定》和《技能测试大纲》执行,由黑龙江职业学院等8所高职院校负责组织实施,省招考院负责监督。考试类型分为上机测试、笔答、现场操作三种考试方式。按照考生报名实际情况统一安排考场,每个专业类别只设1个考点。各考点要合理利用考试场所、设备,科学划分考场,组织考生有序进行测试。

  文化课考试考场对照表及考生座位号由各市(地)招考机构打印并下发;技能操作测试考场对照表由各高职院校负责打印。考试结束后考场对照表由各负责单位保存1年。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着力加强对考生身份的识别和违禁物品的检查。

  各考点须在文化课、技能操作测试结束当天,通过考试管理系统将缺考、违规考生信息上报省招考院。

  十、成绩发布

  省招考院将于2023年5月5日发布考生成绩和成绩一分段统计表。考生届时可登陆“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

  十一、公布免试名单及招生计划

  2023年4月5日前,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公布免试名单。

  2023年5月8日,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公布招生计划。

  十二、填报志愿

  考生需认真阅读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和《2023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考生必须本人填报志愿,不得委托他人代报。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各级招考机构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等服务工作。

  (一)填报志愿时间

  填报志愿时间:2023年5月9日9:00开始至5月12日16:00结束。

  (二)填报志愿方式

      对口招生考试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按照网上志愿填报系统相关说明填报志愿。忘记密码的考生可向当地市(地)招考机构申请补办。

  (三)志愿设置

  对口招生按录取先后顺序设置3个招生批次:本科批次、高职(专科)免试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本科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免试批次除外),本科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设置5个平行的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设1个专业志愿;高职(专科)免试批次设置1个高校志愿,1个专业志愿。考生根据招生计划,选择填报同一专业类别的本、专科高校志愿。

  十三、录取

  1.录取时间:2023年5月14日至22日。

  2.本科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时,省招考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要求,遵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专业类别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检索。如排序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技能操作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全部检索后按计划数的100%的比例一次性向招生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录取。

  3.每批次投档结束后,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公布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进行补录。

  4.高职(专科)免试批次根据考生所报志愿一次性投档录取。

  5.2023年凡被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对口招生的投档及录取。

  十四、有关要求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录取等各环节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院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优化疫情防控的措施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完善考试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坚持科学精准防疫,安排一定的备用考点工作人员,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确保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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