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受理条件
户籍不在中山市、目前在中山市有稳定工作、积分累计达到30分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流动人员:
1.已在中山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居住登记)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提出申请的上月已在中山市缴纳社会保险(派驻中山分支机构,可在总部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且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房产地/居住地或者参保地位于中山市港口镇。
受理时间
2023年2月20日—4月17日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地点
港口镇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8号窗口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