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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重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规定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3-22 12: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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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一、调剂工作安排

  学校调剂工作于第一志愿复试结束并上报拟录取名单后开始,2023年4月30日前结束。调剂专业、缺额及具体时间安排将通过学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s://graduate.cqnu.edu.cn/)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发布。所有调剂工作均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享受加分政策、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除外)。

  二、调剂基本要求

  (一)接收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予两个以上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允许跨门类在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学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农学里面的数学(农)和化学(农)可视为相同。

  5.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体育硕士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硕士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接收调剂的学院(含重庆国家应用数学中心,下同)可在学校调剂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结合专业实际,设定接收调剂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

  (三)在受理考生调剂时,接收调剂的学院要坚持公平原则,择优调入。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严禁学院或个人随意圈定复试考生范围,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三、调剂程序

  (一)需开展调剂的学院由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院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含接收调剂的专业、缺额、调剂要求、调剂开放时间、调剂考生复试安排等),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在学院官网及时向社会公布,未经审核同意不得擅自公布。

  (二)研究生院在部门官方网站和“调剂系统”发布调剂公告(包括接受调剂专业和计划余额、调剂系统开放时间等信息),设置各专业调剂工作开始时间(每一轮调剂开放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三)考生在调剂开放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四)各接收调剂的学院根据本办法及学院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在调剂开放时间结束后的12小时内登录“调剂系统”,第一时间下载本轮所有申请调剂学生名单备查,并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拟定复试通知,报研究生院审核。

  (五)研究生院审核复试名单及复试通知,并在调剂开放时间结束后的24小时内向考生发送正式复试通知。

  (六)调剂考生在接到复试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登录“调剂系统”进行确认回复,超过24小时没有回复将被取消复试资格。

  (七)每一轮调剂,考生的调剂志愿锁定期为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未接到复试通知的所有调剂志愿将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考生如有需要,可联系调剂学院提前解除志愿锁定,学院必须做好相关记载。

  (八)学院安排调剂考生复试,复试工作按照《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执行。复试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九)研究生院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在“调剂系统”中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在接到“待录取”通知后,必须于24小时内在“调剂系统”进行确认回复,超过24小时没有回复的,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调剂工作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人才选拔质量、保证招生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要加强本学院调剂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学院主要负责人是调剂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所有调剂工作人员都应强化责任意识。

  (二)严格执行政策。各学院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学习,严格执行教育部、重庆市和学校有关调剂工作的政策要求,不打折扣、不搞变通,确保调剂工作安稳有序、公平公正。调剂复试名单须经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和研究生院审核。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学院要加强所有参与调剂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强化规矩意识。各学院纪委要加强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厉杜绝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等情况发生。

  五、调剂咨询电话

  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23-65910997。

  招生学院咨询电话详见。

  六、其他

  (一)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调剂系统”中的“缺额人数”进行拟录取,不得超出。调剂过程中不得向考生作任何承诺。

  (二)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重庆市相关文件执行。

  (三)本办法由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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