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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半年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4-04 11: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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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教师〔2013〕9号)要求,2023年上半年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注意事项及相关条件

  重要提示: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及报名条件后再履行报名程序。如因考生在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一)报考注意事项

  1.考生须本人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尚不具备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下一步的网上报名操作。

  3.未参加2023年上半年笔试,且具备面试资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须重新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已参加2023年上半年笔试,且具备面试资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4.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1)自助重置密码

  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并保持畅通。

  (3)拨打考试中心客服电话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5.照片要求:本人近期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因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注:照片为系统自动判定,请考生严格按照要求的格式及大小上传。)

  6.考生个人网上报名完成后,报名网页显示为“待审核”状态,经过工作人员网上审核后(一般审核时间为1-2天),报名网页显示为“待支付”,网上缴费成功后网页显示“支付成功”,则面试报名全部完成。(注:请使用IE浏览器并及时清空缓存以便查看网报审核状态。)

  7.考生报名基本流程为:查询笔试成绩-笔试通过考生-直接登录系统-面试报名-选择考区-选择类别-选择科目(专业)-完成网上填报报名信息并确认-等待网上审核-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考生在线支付考试费(完成面试报名确认)-安全退出。

  (二)报名范围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河北省户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中国公民。

  (2)持有河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注: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2.河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普通高等学校2年制(3+2)及5年一贯制专科在校毕业年级学生、普通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地报考。河北工业大学(天津)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可在廊坊市报考。

  3.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需在毕业后报考。

  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和河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报考,其他报名条件、程序、提交材料与我省其他考生相同。

  (三)报名条件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目考试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参加面试。考生可凭姓名、本人身份证号码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2.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教师〔2013〕9号)和《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要求,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人员应符合文件规定的年龄要求和身体条件。如考生通过面试后,在认定过程中因体检结论为“不合格”而无法获得教师资格证,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详见附件1)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此专业已进行“双向备案”)及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报考地点

  1.户籍或居住证在河北省的已毕业人员,可在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报考。

  2.河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地报考。


  二、时间安排

  1.2023年4月14日9:00至4月17日17:00,为网上报名时间,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报名。

  2.2023年4月15日9:00至4月18日17:00,工作人员网上审核报名信息。注:审核期间已报名考生仍可修改个人信息。

  3.审核通过后考生网上交纳考试费,缴费日期截止到4月19日24时,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考试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考。

  4.2023年5月8日至5月14日,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5.2023年5月13日至5月15日,全国统一考试,各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考点信息详见本人准考证。

  6.2023年6月14日,报名网站公布面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考区考试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三、面试内容与科目

  1.面试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遵循《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了解各科目考试大纲,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2.面试科目:

  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

  小学面试分11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新增)、信息技术(新增)、小学全科(新增)。

  初中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分18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新增)、日语(新增)、俄语(新增)。

  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分17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新增)、日语(新增)、俄语(新增)。

  中职文化课与高中一致。

  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

  面试科目(代码)详见附件2。


  四、面试程序

  考生持准考证及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测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按规定程序参加面试。

  第一步: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第二步: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第三步: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第四步: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约为10分钟。

  第五步: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左右。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知

  1.考生应凭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面试考点候考室。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点候考室进行抽签,按抽签的顺序进行面试抽题。

  3.考生面试试讲过程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4.未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迟到15分钟的考生,禁止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缺考处置。

  5.考生禁止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如有违反按照作弊处理。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出现“组织作弊”、“为他人提供考试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向他人非法出售考试试题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等触犯法律者,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7.考试期间,我省对所有考场等考试区域全程、全方位视频监考、录像,并在考试结束后通过录像回放对考试过程进行复查,发现违法违纪将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8.报考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需自备教材,面试程序为:

  (1)考官指定自备教材中的某章节为面试内容并写到备课纸上。

  (2)考生备课20分钟。

  (3)考生试讲,考官围绕考生试讲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共20分钟。注:所有自备教材原则上应是本学段内正式出版的教材,不含个人讲义及内部资料,提倡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

  9.收费标准:根据冀发改公价〔2021〕1643号文件,本次面试收费标准为每人220元。

  (二)成绩合格证明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者(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可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通知要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不再统一发放纸质证明,考生直接通过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提供给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使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该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后续教师资格认定事项,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或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网站(http://jszg.hee.gov.cn)进行查询。

  (三)关于免试认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免试认定改革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名单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1号)等文件精神,符合免试认定范围的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四)考试日期

  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具体的考试时间安排,按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面试。

  (五)特别提示

  因本次考试报考人数较多,为保障考试顺利进行,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环境,了解考点地址、考试通道入口位置及考场安排,安排好食宿及行程,避免因恶劣天气、道路交通维修或其他不可预测的原因影响正常考试。

  本公告内容,仅在本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期间适用。

  附件:1.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代码列表

  3.各考区网址、微信公众号及咨询电话

  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

  2023年4月3日


  附件1

  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石家庄市学前教育中等专业学校

  石家庄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石家庄市艺术职业学校

  石家庄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

  正定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新乐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承德市工业学校(承德幼儿师范学校)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兴隆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承德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滦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丰宁满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隆化县职教中心

  宣化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阳原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张北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怀来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万全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张家口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秦皇岛市中等专业学校

  唐山市职业教育中心

  固安县职业中学

  廊坊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三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保定市女子职业中专学校

  涞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蠡县启发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涿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曲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易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泊头职业学院

  沧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黄骅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青县幼儿师范学校

  河间市职业教育中心

  任丘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衡水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衡水科技工程学校

  邢台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邢台技师学院)

  南宫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威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邢台现代职业学校

  沙河市综合职教中心

  内丘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邯郸学院武安分院

  邯郸学院曲周分院

  邯郸学院大名分院

  邯郸市职教中心

  定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辛集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河北经济管理学校

  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

  河北商贸学校

  备注:

  1.石家庄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于2019年7月,与石家庄市机械技工学校和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中专学校合并后,更名为石家庄装备制造学校。

  2.石家庄市艺术职业学校和石家庄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于2018年6月,与石家庄市经贸学校合并后,更名为石家庄市文化传媒学校。

  3.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等专业学校,自 2018 年起已终止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冀教师【2018】1号文件可查),故未列入本次认定公告(附件1)中。但该校在2014-2017年确已具备幼教类专业办学资质(冀教师【2014】19号文件可查),故在此期间招收的幼教类专业学生应具有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资格。

  附件2


  附件3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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