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考生
由考生监护人统一向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证明材料,经核实后报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完成审核,名单报市教育局确认,完成加分。
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人:孙青,联系电话:88051025,地址:温州大道2299号1401室。
线下提供材料:
1.身份证;2.户口簿;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等;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2023年中考加分事项网上申请和线上、线下材料提交受理时间为:4月13日-5月8日。
各相关联办单位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加分事项审核、公示,5月31日开始学校公示考生加分结果。
今年的中考政策加分实行线上线下交互,相关部门联审的工作模式。线上为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线下为各具体联办单位。
温州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30分(一)
1.烈士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下列六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20分(二)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三)除上述(一)、(二)款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加5分
本意见所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