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台州湾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条件和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
符合台州湾新区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以下简称“入学”),适用本实施办法。
相关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申请适用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的积分排序入学。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
2.当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开始前(具体时间以当年度台州市教育局公告为准),其父或母已在台州湾新区学校学区内持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持新区居住证一方,在所在地缴纳社保且连续缴纳时间满6个月以上(截止当年8月31日)。
其中积分对象在新区企业工作并由所在企业缴纳社保的,如该企业2020年1月1日前已在新区托管区域内且税务关系属于新区,则社保无论在市本级或椒江,该企业缴纳时长均予以认定。
台州湾新区居民于2022年5月1日(含)前已将社保转入市本级的,原椒江和路桥社保时间计入社保总时长。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