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认定机构信息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相关县、区教育局认定(具体受理范围见下表)。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连云港市教育局认定(咨询电话:0518—85822257)。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还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在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申请认定对象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连云港市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 具有本市户籍;
2. 在本市居住,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 在本市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 驻连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 港澳台居民持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应届毕业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