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肇庆市大旺高新区积分入学录取办法
第十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为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协同育人机制,生源录取前,家长需参加我区家长培训学习并取得合格证。按照“先分批次后积分”的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第十六条 大旺户籍适龄儿童,积分刚好符合学校招生人数最低分值的,若积分相同,先落户者优先(具体到日);异地务工随迁子女,积分刚好符合学校招生人数最低分值的,若积分相同,先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者优先(具体到日)。
第十七条 符合条件且积分达到申报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申请人子女,由学校发出入学通知书。申请人子女须持入学通知书,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具有大旺户籍的非本办法范围的其他年级插班学生到我区公办中小学就读,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参照本办法,按照普通中小学转学有关规定办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