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问题解答汇总
更新时间:2023年5月24日
一、 2023年是怎样规范招生管理的?
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政府统筹,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园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报名、审核、录取,乡镇(街道)中心学校与学校配合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及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必须使用统一的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与录取。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因条件不具备,暂时由学校接受报名录取。
二、小学一年级入学按什么方式进行?
答:乡镇(街道)所属各公办小学按划定的学区招生,城区、园区部分小学可突破街道界限招生。玉潭街道玉潭中小部分招生片区(学府花园、碧桂园·天悦)新生可到城郊街道向前小学就读;历经铺街道恒大实小招生片区新生可到玉潭街道南郊小学就读;城郊街道城郊中小招生片区新生可到玉潭街道振兴小学、经开区南雅蓝月谷学校和明德蓝月谷学校就读;白马桥街道金龙小学招生区域内(白马社区、白龙社区)新生可到玉潭街道玉兴小学就读。小学新生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学区内按下列生源排序注册入学。城区个别学校由于生源增长导致容量不够,不能完全接纳本学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微机派位跨街道统筹安排。全市小学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新生入学生源排序规则如下:
1.有户有房。适龄儿童本人、父母、祖(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宁乡城区户籍和房产,可以以不动产权证或户口所在地为依据入学。不动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适龄儿童本人、父母、祖(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暂未办妥的,以房屋预告登记证(或商品房网签合同)为依据。
2.有户无房(第一类)。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宁乡城区,其父母在宁乡工作但无房产,依据户口所在社区对应学校入学。
3.有房无户。适龄儿童本人、父母、祖(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乡城区购买住房,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或商品房网签合同)为依据。
4.有户无房(第二类)。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新迁入宁乡城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乡城区就业但无房产,按照户口所在社区微机派位到相对就近学位富余学校入学。
5.无户无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乡城区经商务工且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小孩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照经商务工所在地与实际租住地微机派位到相对就近学位富余学校入学。
特别提醒:
①城区入学的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或商住两用,购房网签合同、产权证或不动产产籍卡的登记或网签时间截至2023年5月31日以前。
②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小孩的父母系独生子女且祖孙三代户籍在同一户主名下,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公安、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凭共同居住的不动产权证为依据入学,可视为有房。
③新迁户口必须在2023年5月31日以前办理。宁乡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必须截至2023年5月31日满一年及以上。
城区公办、民办小学统一于6月1日—6月2日在“智慧宁乡APP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6月1日零时报名通道开启,6月2日24时报名通道关闭)。6月29日—6月30日报名不成功的新生在“智慧宁乡APP入学报名系统”进行补充网上报名。各街道与市教育局组织审验有关材料,公安部门核查户籍和居(租)住信息,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核查房产信息,市人社部门核查社保信息后,符合条件时,再按生源排序和微机派位确定并适时公布各校新生名单。
入读公办小学提供: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②儿童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③不动产权证(或购房网签合同、不动产产籍卡等),无房无户类提供经商务工证明与宁乡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居住和参保截至2023年5月31日满一年及以上)。入读民办小学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三、2023年小学升初中的基本政策主要有哪些?
答:1.乡镇(街道)域内公办小学的毕业生根据划定学区升入对应初中,城区、园区部分初中学校可突破街道界限招生。春城北路以东城北中学原招生区域的小学毕业生可到宁乡一中紫金中学就读;金洲大道以南、宁乡大道以东、创业大道以西的城郊区域和一环北路以南的城郊区域小学毕业生可到玉潭街道梅花中学就读;实验中学招收万寿山小学(候旨亭社区户籍)毕业生,学位紧张区域的部分小学毕业生和玉潭街道、白马桥街道、经开区部分进城务工微机派位学生。百灵鸟小学毕业生有户口、房产的可到相应街道报名入学,其余的微机派位到城区现居住地就近学校。全市初中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2.入读公办初中提供: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②儿童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③不动产权证(或购房网签合同、不动产产籍卡等),无房无户类提供经商务工证明与宁乡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居住和参保截至2023年5月31日满一年及以上);④毕业生登记表。入读民办初中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登记表。
3.城区公办与民办初中统一于6月3日—6月4日在“智慧宁乡APP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6月3日零时报名通道开启,6月4日24时报名通道关闭)。6月29日—6月30日报名不成功的新生在“智慧宁乡APP入学报名系统”进行补充网上报名。
各街道与市教育局组织审验有关材料,公安部门核查户籍和居(租)住信息,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核查房产信息,市人社部门核查社保信息后,符合条件时,再按生源排序和微机派位确定并适时公布各校新生名单。
四、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有什么规定?
答:凡年满六周岁儿童依法注册入学。城区、经开区及高新区区域的学校入学年龄截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农村学位富余学校和民办小学可根据学位情况适当放宽至2017年12月31日前出生;残疾学生可适当延迟。
五、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子女、长沙人才绿卡持有人、我市“企业家绿卡”持有人、企业专业英才的子女入学有何政策?
答:符合优待政策的现役军人子女按《长沙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执行,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发〔2017〕10号)和《关于印发<长沙市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长发〔2022〕12号)执行,长沙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按《长沙人才绿卡管理服务办法(试行)》(长人才发〔2017〕8号)执行,“企业家绿卡”持有人子女入学按《宁乡市“亿元企业俱乐部”企业家绿卡实施办法》执行,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人才绿卡持有人、“企业家绿卡”持有人在网上报名“特殊群体子女入学”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
六、义务教育阶段的进城(或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能否在当地入学,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根据湖南省、长沙市关于对来宁乡市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精神,妥善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父母在城区合法经商务工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宁乡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截至2023年5月31日满一年及以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网上报名,按照生源排序的“无户无房”类落实。
七、外地回宁或需跨乡镇(街道)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何办理手续?
答:1.外地回宁入学初中:具有宁乡户籍、房产或监护人在宁乡经商务工且购买宁乡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在外地就读需回宁乡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简称“外地回宁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填报户籍、房产所在地(或经商务工所在地及实际租住地)对应的初中,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证件: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②儿童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③有房类提供不动产权证(或购房网签合同、不动产产籍卡等),无房无户类提供经商务工证明与宁乡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居住和参保截至2023年5月31日满一年及以上);④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成长手册)。
2.跨乡镇(街道)入学初中:本市需跨乡镇(街道)就近入学的小学毕业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填报户籍、房产所在地(或经商务工所在地及实际租住地)对应的初中,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证件: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②儿童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③有房类提供不动产权证(或购房网签合同、不动产产籍卡等),无房无户类提供经商务工证明与宁乡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居住和参保截至2023年5月31日满一年及以上);④毕业生登记表。
八、公民办学校如何统筹同步招生?
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管理”原则,由市教育局统筹核定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同步网上报名、教育局审核、公布录取名单。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报名学生全部参加摇号录取。未录取学生派位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招生要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意愿,不得以任何欺骗和强制手段招揽生源,不得违规签订协议,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报名费。严禁提前收取学生学费,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九、网上报名怎样操作?
答:家长登录“智慧宁乡”APP在“办事”项目中“一件事一次办”栏目找到“入学报名”通道,依据首页中的“服务指南”进行操作即可。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渠道咨询:
玉潭街道中心校招生办:
0731-87081588
白马桥街道中心校招生办:
19573106306
城郊街道中心校招生办:
0731-87128172
历经铺街道中心校招生办:
0731-87109376
宁乡一中紫金中学招生办:
0731-87179529
城北中学招生办:
0731-87881764
春城中学招生办:
0731-87529099
梅花中学招生办:
0731-87109331
宁乡一中白马桥中学招生办:
0731-87124998
宁乡一中滨江中学招生办:
0731-87228766
明德蓝月谷学校招生办:
0731-87873278
南雅蓝月谷学校招生办:
0731-87262682
长郡沩东中学招生办:
0731- 87852675
实验中学招生办:
0731-87820832
云起实验小学招生办:
0731-88721999
市教育局普教科:
0731-81800236
市教育局普教科:
0731-81800277
十、2023年我市在规范招生行为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市委、市政府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高度重视,在规范招生行为方面将采取下列举措:
一是加大督查力度。招生期间,宁乡市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及我局督导、普教、职教等部门将联合组成督查组,进行巡视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单位绩效考核。
二是完善举报制度。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0731-81800300,接受社会监督,受理对在招生工作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市教育局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学校荣誉性称号并限期整改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年检评估降等和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招生资格处罚。市教育局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将纳入所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履职情况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