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23新乡市随迁子女允许入学对象:
1.引进人才随迁子女
2.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3.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但和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或无自有住房的
以上人员可根据所在区相关政策办理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市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和经开区)居住务工的非市区户籍人员。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户籍凭证:学生和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②居住凭证:居住证(卡式)和住房凭证(租房居住的需提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自有住房需提供产权凭证)。
③务工凭证: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出具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