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不足4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间出生)的能适应幼儿园集体生活的幼儿。
(二)时间安排:2023年6月10日(星期六)全区各类幼儿园公布招生简章。2023年6月17日(星期六)开始报名招生,6月底完成招生工作。
城区教育部门办园:6月17日—18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5:00),线上预报名信息登记。适龄幼儿家长通过登录指定网址,选择意向的一所幼儿园进行预报名登记。(有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线上预报名登记的适龄幼儿家长,可到幼儿园由工作人员帮助进行线上预报名登记)
各乡镇各类幼儿园(点):在报名招生规定时间内自主安排。
(三)招生条件:适龄幼儿依据居民户口簿和合法固定居所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按户籍所属区域幼儿园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户口簿户主和合法固定房屋产权人必须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招生办法
(一)城区教育部门办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预报名信息登记,预报名结束后,幼儿园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根据预报名登记人数和招生计划情况,确定招生方式,对预报名登记人数小于等于幼儿园所能提供学位数的直接录取。对预报名登记人数超过幼儿园所能提供学位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幼儿可到城区其它有学位的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或民办幼儿园(点)继续报名。
(二)乡镇公办幼儿园:依据就近入园的原则,通过现场报名登记,优先招收户籍内适龄幼儿,有条件的可招收服务片区外的适龄儿童,额满为止。
(三)民办幼儿园:根据幼儿园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招生简章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备案。
(四)享受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引进人才等子女入园,按相关文件政策要求进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