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准备的材料
1.家庭成员信息证明
(1)户口簿;
(2)监护人双方(父母)身份证;
(3)监护人双方(父母)由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签发的《山东省居住证》。
2.监护人双方(父母)在济从业证明
(1)务工人员:需准备在济南市市内五区(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高新区)合法务工合同及济南市社保、医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医疗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2)经商人员:需准备在济南市市内五区(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高新区)经营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及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或免税)凭证;
(3)客运、货运运营人员:需准备从业资格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及济南市市内五区(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高新区)单位驾驶证明或协议。
3.居住证明
(1)购置房产(房屋性质为住宅)并实际入住的家庭:准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和发票)等;
(2)租赁居住的家庭:准备租赁合同。
4.其他材料
(1)如监护人及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还需准备能够证明家庭关系的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2)如监护人为单身,需准备相关证明。
说明:监护人双方(父母)提供的6年之内(自2017年9月起)的材料均可进行登记并作为赋分依据。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