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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温州龙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幼升小+小升初)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6-03 00:29:55
The Beginning

  一、报名时间

  公办初中、小学

  初中6月2日-30日、小学6月5日-30日

  民办初中、小学

  初中6月2日至4日、小学6月5日至7日

  温馨提示:报名先后顺序与录取顺序无关,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即可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2016年9月1日(含9月1日)之后到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以及2016年9月1日之前出生且经区教育局同意缓入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生对象: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公办中小学的招生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拥有龙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驻扎在龙湾区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飞地”人才子女,经市、区认定的龙湾及温州湾区域内F类以上人才子女,龙商回归人员子女。

  (三)父母系龙湾区合法出国并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华侨、华人,其子女户籍随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适龄儿童为港、澳、台户籍或国外户籍,父母系龙湾户籍或父母持有龙湾区住宅类房屋产权(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父母系龙湾户籍或父母在龙湾区域内购置房产(住宅类)已在经区住建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

  (四)父母是龙湾区企业法人或企业股东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五)学生本人或学生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居民子女。学生本人或学生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未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企业员工子女,父母一方在我区登记居住6个月及以上且在市区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其孩子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未达以上入学条件的企业员工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六)除上述五类对象外,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龙湾区安排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入读龙湾区公办中小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均可以报名龙湾区民办学校。拥有龙湾区学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的毕业生可以报名龙湾区民办初中;父母一方为龙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可以报名龙湾区民办学校;父母拥有在龙湾区域内购置房产(住宅类)的购房发票、经区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适龄儿童可以报名龙湾区民办学校。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入学条件另行发文通知。

  龙湾区户籍的存在中重度听力、视力、智力障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入学儿童少年,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地址:永嘉县瓯北镇舟山路418号,联系电话:0577-57677901、57761176)报名就读的,实行免学费教育;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到其它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学费自理。龙湾区户籍的存在轻微听力、视力、智力障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入学儿童少年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三、照顾对象

  下列对象可享受照顾安排

  (一)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二)省、市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子女;龙湾区(高新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区委区政府认定的A-F1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市“两型”企业、五星企业及产业龙头企业等重点企业高管的子女。

  (三)区委、区政府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的干部子女;援鄂医疗队员及受区委区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的医务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者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本地就学的,按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进藏干部职工异地就学办学》明确的相关政策予以落实。

  (四)区级及以上“三坛”和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学科骨干教师或骨干班主任子女。

  (五)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

  (六)参加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积分在80分以上的新居民子女优先统筹安排到就近的公办学校(中心区学校除外),积分排名靠前的优先安排,参与积分的新居民子女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照顾对象的优待政策同时适用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民办学校正式聘用并实际工作的教师子女以及举办者的直系亲属要求在本校就读的,经资格审核并公示后,可优先照顾入学。

  四、招生报名

  (一)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报名。

  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在招生报名开始前,区教育局在“浙里办”APP中的“入学掌上通”、龙湾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公众平台上公布招生信息(如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招生计划等;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同时通过其他渠道向社会、家长公开。

  (二)符合入学条件申请在本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手机APP“浙里办”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事项或“入学掌上通”应用进行入学报名。

  入学登记信息中的户籍地、不动产权(住宅类)情况、居住证、居住登记及社保等入学关键信息的核验工作,由家长或监护人授权市大数据局实施对接核验。经核验发现有问题的,及时通知家长凭有效证件进行更正。实现入学招生“不见面”和“无纸化”。

  (三)符合入学条件申请在本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兼报相应区域内的公办、民办学校。

  公办学校限报1所(龙湾区少年艺术学校除外,可以兼报)。选报民办学校,最多2所且不得跨县域兼报(市区范围视为同一招生区域)。

  6月初起,开放招生管理系统平台,接受公办、民办学校网络报名。一旦录取工作开始,招生管理系统平台将不再接受相关报名信息的更改。公办、民办学校报名在统一时间、统一平台进行,任何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信息登记、预约摸底等方式争抢生源。

  (四)报名及审核时间。

  6月2日开放初中招生管理系统开始报名登记。6月5日开放小学招生管理系统开始报名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登录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登记,根据户籍、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居住证(新居民子女)等相关信息,选择施教区公办学校及批次、民办学校等,并如实填写相关报名资料。

  民办初中网上登记报名时间为6月2日至4日,民办小学网上登记报名时间为6月5日至7日,报名时间均为三天。公办中小学网上登记报名时间截止到6月30日。

  6月5日开始民办初中的入学资格审核。

  6月8日开始民办小学及龙湾区少年艺术学校的入学资格审核。

  7月1日至10日,区教育局根据公办中小学适龄儿童网上报名情况进行资料审核。

  五、招生录取

  (一)录取办法

  公民同招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任何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公办学校按照“住、户结合,免试辖区入学”的原则,在招生计划内对报名对象分类分批排序,统筹安排入学。当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符合就读条件人数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局根据报名对象的招生批次、户籍、房产、社保(新居民子女)等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自2020年招收小学部一年级新生起,在学生(家长)自愿基础上,实施直升。之前已招录在校的学生,如果当年民办学校招生时承诺直升的,按承诺实施直升;如果没有承诺的,学校可向区教育局申请直升或不直升。

  申请入读民办学校的各类教育政策优待对象,包括民办学校举办者的直系亲属、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师,其子女要求在本校就读的,经区教育局资格审核并公示后,可优先照顾入学,不再参加摇号。民办学校照顾对象录入工作在6月2日前完成。

  民办学校及龙湾区少年艺术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招生工作,邀请公证机构参加,按照“三个全部”(全部学校,全部对象、全部计划)的要求,依据招生计划和志愿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若出现同时被2所民办学校预录取的,在规定时间内选定1所缴费确认。民办学校预录取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确认,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因放弃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生成的派位顺序号依次从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对象中递补录取。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招生计划在第一轮未完成的民办学校对补报对象(限报1所)实施补录。在核准范围内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经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跨县域补招一次,补招录取方式同第一轮。

  已被公办学校录取或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符合公办入学条件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按照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放弃),以及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继续做好 “长幼随学”服务。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温馨善育”要求,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积极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电脑摇号录取时,若其中一位被录取,可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学校,并相应追加计划录取。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符合转入条件前提下,跨县域或县域内跨校转入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除起始年级外,允许公办学校因“长幼随学”转学适当突破基准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时,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

  今年开始在起始年级还有空余学额的学校试点开展“幼随长学”。在起始年级还有空余学额的学校,若大的孩子已经在此学校上学,家长可以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学校安排小的孩子入学。

  (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一阶段,民办学校照顾对象录取。各类教育政策优待对象,包括民办学校举办者的直系亲属、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师,其子女要求在本校就读的,经区教育局资格审核并公示后,可优先照顾入学。

  第二阶段,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录取。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6月15日启动民办初中、小学第一轮录取、确认、缴费,同时启动龙湾区少年艺术学校的录取工作。民办初中及民办小学缴费确认时间为2天,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6月18日启动民办初中、小学摇号入围但放弃的对象的补录工作。

  6月20日启动在第一轮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补招工作。补报人数不足补招计划数的,直接录取;补报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同时,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不再参加补招的其他对象进行公办学校入学资格验证和分批录取工作。7月11日启动公办中小学预录取工作,7月18日启动区状元中学、温州湾实验中学、温州湾实验小学空余学额的报名工作。、

  8月初完成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并在招生管理系统开通录取结果信息查询功能。8月20日前,各学校按照不同阶段录取时间有序做好新生纸质或电子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9月10号前,公办、民办学校新生同步注册电子学籍。

  (三)公办学校招生程序

  按第一至第三批次顺序分批招收学生,额满为止。

  1.先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优先招收户籍迁入时间较早和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适龄儿童少年,未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第一批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启动第二批招生,若报名学生少于该学校剩余学位时,学校应如数录取;若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时,由学校动员分流或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额满为止,未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第二批学生录取后还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启动第三批招生,若报名学生少于该学校剩余学位时,学校应如数录取;若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时,原则上按照学生父母的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所在区域及办理时间、社保及居住证的时间长短(新居民子女)等条件进行分流,具体由教育局与学校共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并报区政府备案;在龙湾符合入学条件而未被学校录取的,由学校动员分流或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六、报名注意事项

  (一)2023年5月31日之后登记或迁入的龙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持相关报名材料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区中招办)报名,电话:86996599,经核查后作统筹安排。

  (二)龙湾区永中第一小学教育集团、龙湾区永中第二小学施教区施教对象报名时必须按附件中的要求提供其家长在规定的施教区范围内的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或有相对稳定住所的证明。

  (三)施教区对象报名需提供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报名的几种特殊情况处理:

  1.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学生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屋产权人在一起,学生父母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可持上述房屋产权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报名。

  2.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学生户籍从出生申报起就与上述房屋产权人在一起,可持上述房屋产权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报名。

  3.房屋产权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的,可用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收据代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报名;属民间契约、民间协议或公证类不能作为入学的房产依据。营业房、商住房等其他非住宅用房的产权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除红色预警学校外,父母在龙湾区域内购置住宅类期房的,可以凭购房发票和经区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报名。

  4.房屋正被拆迁的,可用拆迁安置协议书代替协议书中的安置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报名。

  5.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得少于50%。2020年6月30日后办理住宅类不动产权证与他人共有的,总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120平方米,其份额占比不得少于50%。2022年起凭房产入学中心区学校(区实验中学教育集团学文校区、区实验中学教育集团龙江校区、区一小教育集团龙祥校区、区二小教育集团古浦校区、区外国语小学教育集团学文校区、区二小教育集团龙江校区、区二小教育集团河滨校区),原则上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

  6.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户籍迁入及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办理截止时间为当年5月31日。2020年5月1日后户籍挂靠到亲戚朋友处、单位集体户等(父母无房)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根据就近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

  (四)照顾对象携带户口簿、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含区招才局、区经信局、温州湾经发局等证明)、军官证件(现役军人)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到民办学校就读的照顾对象于5月30日前到龙湾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永中街道府后路77号区行政服务中心10楼1028室)登记;要求到公办学校就读的照顾对象于6月25日前到龙湾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联系电话:86996599。区教育局将根据照顾对象的意愿和其子女入学方便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五)华侨、华人子女持父母原籍户籍证明或现监护人公证材料及现监护人户口簿、龙湾区侨办证明、儿童本人的户籍簿或护照,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报名户籍所在地的施教区学校。

  (六)父母在龙湾区投资办企业的适龄对象,凭企业工商登记手续、企业注册资金(或投资)证明、股东证明(股份占企业总股份的15%及以上)、企业纳税证明(上年度企业纳税200万元及以上或最近三年企业每年纳税100万元及以上)、企业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或土地证(含厂房租赁)、户口簿于6月25日前到龙湾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七)具备条件的龙湾区新居民子女持原籍户口簿,学生本人或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浙江省居住证》、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等,可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报名居住地的施教学校。报名学校报名人数超学校计划的,原则上按照学生父母的社保、居住证等时间长短进行统筹分流。

  2023年龙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咨询电话:0577-86996599

  监督电话:0577-86387188

  请于工作日拨打电话咨询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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