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招生政策。
1.生源分类。公办初中学校招生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或学生本人房产居所信息和户口信息等为主要依据。按照生源房产与户口的不同情况分类如下。
(1)第一类,房户一致,即同时持有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内房产与户口。
(2)第二类,有房无户,即持有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内房产,但非初中学校招生范围户口。
(3)第三类,有户无房,即户口在初中学校招生范围,但市区内无房产。
(4)第四类,无房无户,即房产与户口均不在市区。
2.招录顺序。
(1)市区小学毕业生。根据三区公布的初中学校招生范围,按生源类型依次录取,“房户一致”“有房无户”确保录取。第一类、第二类录完后,如仍有学位,则依次招录第三类、第四类,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当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录满时,对于填报该校意向却未被录取的学生,三区初招办根据学生情况分别调剂到有学位空余的相对就近的初中学校。
(2)非市区小学毕业生。有岳阳市市区户口或房产,在外地就读、要求回市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市区小学毕业生招录顺序录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接受完小学教育后,需随父母在岳阳市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三区初招办分别安排到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3)公民办录取顺序。报名截止后,先进行民办学校录取,录取名单确定后,再进行公办学校预录。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继续参加公办学校的录取。
3.民办初中招生。
(1)统一报名。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由市、区初招办统一组织,公布招生计划,与公办学校同时接受学生报名,同步组织招生。市、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
(2)招生范围。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原则上先满足市区小学毕业生需求。如招生计划未录满,经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可接受其他县市区学生报名。
(3)录取形式。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报名学生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市、区初招办统一组织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初中部,经批准可采用直升方式入学,优先录取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并在招生计划数中相应核减,核减后报名人数超过余下招生计划的,由市、区初招办统一组织电脑派位。严禁学校借直升政策违规转学。
4.就读意向。
就读意向有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市外国语学校六年一贯制课改班三类。填报就读公办学校后,可以选择填报一所民办学校或市外国语学校六年一贯制课改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