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百科 > 儿童教育

秀山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问答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6-06 13:04:12
The Beginning

  一、招生入学的政策依据是什么?基本原则是什么?

  政策依据是:我县根据《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3〕6号)和市教委、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开展招生入学工作。

  基本原则是:我县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户籍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入学;随迁子女按“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入学。

  二、小学入学年龄有规定吗?具体是怎样的?

  有规定。具体要求是: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的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学校的儿童入学年龄可推迟到7周岁入学。

  三、本县户籍新生入学登记时间及办理方式是怎样的?

  1.线上登记:申请人在6月15日—7月5日通过“渝快办”在线申请(线上登记仅限城区户籍新生,农村地区户籍新生均采用线下登记)。线上登记审核结果县教委将于7月11日前短信通知,各家长也可进入申请页面自行查看。

  2.线下登记:申请人因网上操作不便、证照缺失、家庭关系特殊等情况不能线上办理的,可以持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户籍对口学校现场办理。城区中小学线下登记时间为7月11日;农村地区中小学线下登记时间为7月11日—7月15日。

  四、本县户籍新生入学办法具体是怎样的?

  1.城区户籍的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具体办法为:

  (1)2023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户口迁入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三对口”原则的在其户口所属片区对应的学校入学;不符合“三对口”的于7月11日14:00—17:00在户口所属片区对应的学校登记,由学校上报县教委,县教委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2)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25日户口迁入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按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

  2.农村地区的新生入学以学龄儿童、少年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五、本县户籍新生入学报名时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农村地区新生不需提供)。

  3.在产权房屋内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如:近期水、电、气的缴费凭据等)。

  4.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等,小学新生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六、随迁子女入学登记时间及办理方式是怎样的?

  1.城区随迁子女入学:

  (1)线上登记:申请人在8月5日—15日通过“渝快办”或“秀山教育微信公众号”中“便民服务”下的“随迁子女入学”在线申请。线上登记审核结果县教委将于8月20日前短信通知,各家长也可进入申请页面自行查看。

  (2)线下登记:申请人因网上操作不便等情况不能线上办理的,可于8月20日—8月25日到县教委现场提交证明材料审核。

  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县教委8月30日以短信方式通知就读学校及报名相关事项,各家长也可进入申请页面自行查看。

  2.农村地区随迁子女入学:由当地乡镇中心校和初中学校负责解决。

  七、城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以下材料之一:①当年用工单位缴纳社保的凭证;②2023年6月30日前办理的营业执照和纳税(免税)证明;③公租房租赁合同及当年缴纳公租房租金的凭证;④能证明是随迁子女的其他材料。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等,小学新生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八、拆迁户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有特殊规定吗?

  没有特殊规定。拆迁户已迁户符合“三对口”入学政策的在对口学校入学,已迁户但不符合“三对口”入学政策的按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由县教委根据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未迁户的,其子女可在原户籍地对口学校入学,也可按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申请由县教委根据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

  组织拆迁的单位、机构或工作人员等在拆迁工作中不能承诺拆迁户子女入学事项,作出的承诺也无效。

  九、幼儿园招生时承诺保送儿童将来到指定小学上学,这样的行为符合政策要求吗?

  不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承诺无效。

  十、花钱请人“代办入学”,这样的行为可取吗?

  不可取。我县严格执行招生入学政策及原则,全体市民切勿相信任何人承诺的“代办入学”,即:花钱解决学生就读指定学校,谨防上当受骗。县公安局将深入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严处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县教委将对学生入学情况进行核查,经查实属于此类情形的将取消该生在该校的入学资格。

  十一、楼盘开发、销售以“学区房”名义进行宣传,承诺业主子女就读指定学校的行为符合政策要求吗?

  不符合政策要求,此承诺无效。根据重庆市教委、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入学资格不得与商品房销售挂钩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与房产开发企业签订接受商品房买受人入读中小学的合同或合约协议;房地产企业严禁以书面或口头承诺方式与商品房买受人签订或约定中小学入读协议。

THE END

TAG:学校  教委  子女  户籍  对口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