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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运河区中小学招生最新通知(沧州市运河区中小学招生条件)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1-23 16: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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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市运河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镇中心校、区直中小学、民办学校:

  为顺利完成2024年招生工作,确保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小学和初中继续实行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残疾儿童根据不同残疾程度采取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入学坚持“相对就近”的原则。通过招生调控有效保障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源状况相对均衡。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区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落实招生工作,严禁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二)严格遵守招生范围

  根据生源分布和学校布局、校园规模等情况,为每一所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全覆盖,划定的片区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学校实际承载能力,实行动态管理,合理、适时进行小范围调整,实现各中小学服务范围内生源相对均衡。所有区直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划定的范围招生,除符合国家规定、全区依规调剂外,不得招收范围外的学生;区直小学原则上不得招收两镇农村户籍、农村住房学生;村办学校若学位未满,可招收部分市区适龄儿童入学。

  (三)严格控制班容量

  按照国家教育部消除大班额专项治理要求,严格落实《运河区消除大班额规划》,严把入口关。各中小学要严格控制班容量在45—55人之间。民办学校要严格控制住宿生规模,招收的住宿生数量不得超过宿舍和餐厅的规定容量。国办初中小学不允许招收住宿生。

  (四)严格资格审核

  1.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的证件填写的信息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该校的入学资格,并记入家长诚信档案,学校与家长签订诚信承诺书。

  2.学校对租房住的适龄儿童要进行入户调查,以调查结果为准。

  3.适龄儿童报名,学校要按照范围内适龄儿童入学条件的类别依次招录。对随迁子女,若范围内学校学位已满,由学校登记后报区教体局,由教体局统一调剂到其它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五)实行房户一致、一房一位

  房产证与户口本住址一致,一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学位,计划生育政策允许的二胎或多胎除外。学校做好查重工作。

  (六)随迁子女实施定点学校招生办法

  1.小学

  迎宾路小学、黄河路小学、解放路小学、朝阳小学、凤凰城小学,迎宾路第二小学,上海路小学只招收房户齐全一致的适龄儿童。迎宾路小学招生范围内随迁子女到实验小学报名就读;黄河路小学招生范围内随迁子女到重庆路小学报名就读;凤凰城小学招生范围内随迁子女到育红小学报名就读;解放路小学招生范围内随迁子女到实验小学报名就读;朝阳小学招生范围内随迁子女到回民小学报名就读;迎宾路第二小学招生范围内随迁子女到重庆路小学报名就读;上海路小学招生范围内随迁子女到广州路小学报名就读。

  南环小学只收户口房证齐全的本地学生,以及在本校招生范围内买房的随迁务工人员子女;南环小学招生范围内租房的随迁子女到北队小学报名就读。

  其它区直小学均为随迁子女定点就读学校。

  2.初中

  十四中、十七中只招收房户齐全一致的适龄少年,十四中范围内随迁子女到五中报名就读;十七中范围内解放西路以南的随迁子女到五中报名就读,解放西路以北的随迁子女到十五中报名就读;八中、十三中招收房户齐全一致的适龄少年,以及在本校招生范围内买房的随迁子女,八中、十三中范围内租房的随迁子女到十五中报名就读。

  (七)区直学校招生录取次序

  不招收随迁子女的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和房证一致的,按户口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若学校学位已满,则调剂到其他相对就近学校。

  招收随迁子女的学校,先招录招生范围内户籍和房证一致的,按户口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对随迁子女,按取得合法证件(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若学校学位已满,则调剂到其他相对就近学校。

  (八)实施“一片两校”招生政策

  黄河路小学招生范围内万泰阳光、万泰豪景和御景国际三个小区属于黄河路小学和解放路小学两所学校共同的招生范围;迎宾路小学招生范围内幸福街以东御河路以北部分属于迎宾路小学和实验小学两所学校的招生范围。

  (九)严格执行免试入学

  各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与升学有关的任何考试。严禁以考试成绩或竞赛成绩作为入学的条件选拔学生。

  (十)严格控制转学

  凡已经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班额上限的学校或班级,不再接收转学学生。证件齐全符合转学条件的,可先在学校登记,由学校在开学前一周报区教体局,由区教体局调剂到相对就近的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转学的学生登记完成后,在开学前一周报区教体局审批后才能办理转学手续。需要转学的学生要提前到学校登记,登记时间6月15日—30日,12月15日—30日,所带证件与入学一致。

  二、入学条件

  1.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31日),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小学入学。

  已完成小学学业并取得小学毕业证,具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适龄少年可申请初中入学。

  2.适龄儿童少年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常住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房屋产权一致。

  3.户口迁入时间要在2024年2月28日之前,3月1日以后迁入的,按照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录取。没有学位的调剂到其他相对就近学校。

  4.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实际居住地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完全产权(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产权共有仅限夫妻)为依据,且实际居住。不动产权证记载时间要在2024年6月13日之前。

  5.运河区随迁子女入学资格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随迁子女入学必须持有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居住证的现居住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居住证签发日期要在2024年8月15日前。

  注:适龄儿童父母已取得居住证,但在市区之外有公职的其子女不享受随迁子女就读政策。

  三、学位登记

  全区实行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登记审核制度。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运河区常住户籍人口和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位登记。进行学位登记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常住户籍人口适龄儿童需提供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户口本(户主、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及适龄儿童本人页)。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

  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除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外,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①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

  ②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③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④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⑤享受政府廉租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复印件、住建局开具的入住证明原件、缴纳最近半年以上租金的原始发票及复印件;

  ⑥适龄儿童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在其祖(外祖)父母户籍上(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准),并且始终在其祖(外祖)父母住房居住的,经学校核实无误后,提供其祖(外祖)父母的户口本、房产证,适龄儿童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独生子女证。非独生子女的,该套住房当年原则上只安排一个学位;

  ⑦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房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现实际居住地安排学位(迎宾路小学、黄河路小学、解放路小学、朝阳小学、凤凰城小学、上海路小学、迎宾路第二小学、十四中、十七中除外);

  ⑧租住房和单位宿舍的:要在户籍所在地范围内租房,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原房主房证原件及复印件(迎宾路小学、黄河路小学、解放路小学、朝阳小学、凤凰城小学、上海路小学、迎宾路第二小学、十四中、十七中除外);

  以上住房和户籍信息以住建和公安部门登记信息为准。

  3.小学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二)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材料

  1.父母双方及子女的正式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

  2.父母一方的合法劳动合同;在市区用人单位务工的提供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市区经商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一年以上的完税证明。

  3.父母一方在沧州市人社部门或运河区人社部门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半年以上)。

  4.原始户口本(户口主页,父母户口页,儿童少年本人户口页)。

  5.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房主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小学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三)其他类型入学学生

  军人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子女、“狮城精英”高层次人才子女、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随迁子女等依相关规定执行

  注:申请入学所有报名材料,家长必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原件校方审核后家长带回,复印件学校留存1—2个月。

  四、招生时间安排

  (一)公布招生通知时间

  2024年1月17日,面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通知。

  (二)网上学位登记时间(网址另行公布)

  小学:2024年6月14日-16日

  初中:2024年7月5日-7日

  (三)线下资料审核时间

  小学:2024年7月6日-7日,12日-14日

  初中:2024年7月12日-14日

  (四)新生资格审核时间

  小学:2024年7月15日,各小学将确认审核的适龄儿童的纸质花名册上报区教体局普教科。

  初中:2024年7月16日,各初中学校将确认审核的学生纸质花名册上报区教体局普教科。

  注: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在网上报名,获取报名编号。

  (五)发放入学通知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通知将通过微信或信息平台通知家长。发通知时间另行通知。

  (六)初中分班考试

  8月16日进行初中分班考试,22日进行电脑平行分班。

  五、严肃招生纪律

  (一)各中小学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取“择校费”、“借读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全面取消特长招生。

  (二)各公办中小学一律不准做招生广告。民办中小学的招生广告要经过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盖章,严禁未经批准通过各种途径做招生广告;严禁所有公办初中和民办学校到小学开展与招生相关的活动;严禁公办小学向初中学校擅自提供生源信息。

  (三)招生过程中,各中小学要设置有专人负责的咨询台(或咨询窗口),校长要保证通讯畅通,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 招生。

  (四)对公办中小学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六、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社会百姓对招生工作的知情权,是做好招生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特别是对招生原则、招生时间、招生内容等细节进行的调整要宣传到位。因此,各学校一定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宣传。同时,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总之,招生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引起各中小学的高度重视。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要科学安排招生环节,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人员聚集,做好招生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招生安全;要强化服务意识,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提升招生工作社会信誉度和群众满意度,确保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下载:

  附件1:2024年运河区初中招生范围

  附件2:2024年运河区小学招生范围

  附件3:2024年运河区中学招生咨询电话表

  附件4:2024年运河区小学招生咨询电话表

THE END

TAG:小学  子女  范围内  学校  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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