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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沈阳和平区中小学春季学期转学办理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2-22 20: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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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和平区中小学春季学期转学办理通知

  依据《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和平区实际情况,现发布《2024年和平区中小学春季学期转学办理通知》,请各位家长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按本通知要求做好本学期学生转学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01转学办理时间:

  工作日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00——4:30

  小学:3月1日——3月8日

  中学:2月26日——3月8日

  02转学办理地点及方式:

  和平区教育局(和平区砂山街37号),现场办理。

  03转学办理原则:

  小学:长白岛内校际间不办理转学;学位超限学校不接收转学学生,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回避学位超限校的原则统筹分配。小学六年级下学期不办理转学;

  中学:区域内不办理转学;学位超限学校不办理转学,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回避学位超限校的原则统筹分配。初中九年级下学期不办理转学。

  04转学办理所需材料:

  有沈阳户籍子女转学申报材料

  1.户口本原件

  2.房产证原件(新房或期房无房证者,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及入住通知单等原件)

  3.社区居住证明(学生本人提供,在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

  4.原学校学籍证明(转出原学校提供,打印全国学籍网学生学籍卡页,加盖转出原学校校章)

  5.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需提供学生父母双方无房证明。

  6.其他材料(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等相关材料)

  和平区中小学随迁子女转学申报材料

  1.户口本原件

  2.和平区居住证(父母双方提供,在租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

  3.社区居住证明(学生本人在租住地所属社区办理)

  4.原学校学籍证明(转出原学校提供,打印全国学籍网学生学籍卡页,加盖转出原学校校章)

  5.沈阳市无房证明(父母双方提供,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和平区房产局办理)

  6.其他材料(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等相关材料)

  外籍学生转学申报材料

  1.学生护照、签证原件(父母双方、学生本人提供)

  2.监护人的和平区户口或房证原件

  3.社区居住证明(监护人居住社区办理)

  4.《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5.出生证明原件

  6.原学校学籍证明

  05咨询电话:

  小学:88711149 中学:88711150

  和平区教育局

  2024年2月21日

THE END

TAG:和平区  学籍  原件  学生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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