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24成都双流跨镇(街道)申请接受义务教育方法
适用对象
监护人工作地和适龄儿童户籍地均在双流区,且监护人工作地所在镇(街道)与适龄儿童户籍所在镇(街道)不一致,需申请到监护人工作地所在镇(街道)接受义务教育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申请条件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跨镇(街道)申请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本区居民户口簿;
(2)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监护人已在申请镇(街道)居住满半年的相关证明(租房备案证明、自购房产及水电气缴纳证明等);
(3)监护人与申请镇(街道)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申请镇(街道)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监护人依法连续缴纳成都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
申请时间及地点
入(转)学当年4月1日—30日向监护人工作地所在镇(街道)申请,过时不再受理。
安排原则
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按随迁子女学位安排方式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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