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镇高端人才、企业人才、优待政策群体子女入学工作,根据《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东府办〔2019〕45号)、《东莞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东教〔202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称高端人才是指经东莞市人民政府认定、评定的各类高端人才;企业人才是指特定企业(机构)聘用的管理、技术两类人才;优待政策群体是指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政府发文明确规定的群体。以上三类人员需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工作,或自有房产在本镇。
符合以上条件的三类人员,其子女可依照有关政策规定,由镇教育管理中心安排入读镇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若公办学位不足,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二、对象界定
(一)高端人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高端人才:
1. 《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东府办〔2019〕45号)第三条规定的人才;
2.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评定的各类高端人才。
(二)企业人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企业人才:
1. 《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东府办〔2019〕45号)第四条明确的企业人才;
2. 市级“倍增计划”(副总或以上职务),“协同倍增”“新三板”“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才。
3. 上年度产值超50亿元的企业管理人员或技术人才。
4. 各村(社区)上一年度“在本村(社区)纳税较多”企业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才。
(三)优待政策群体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优待政策群体:
1. 符合《东莞市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20〕81号)相关认定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2. 父或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适龄儿童少年〔《东莞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东府〔2021〕7号)〕。
3. 符合规定的台湾籍子女和华人华侨子女。
4. 父或母一方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适龄子女。
5.符合规定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6. 父或母一方符合《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委办字〔2020〕8号)规定的医务人员适龄子女(以市教育局审批结果为准)。
7. 父或母一方是寮步户籍,且户籍及社保年限满3年或以上(计算至入学当年8月31日)的非寮步户籍适龄子女。
8. 父或母一方和子女是本市非寮步户籍,父或母一方在本镇购买商品房或商铺或自建房,且在本镇工作,社保年限满3年或以上(计算至入学当年8月31日)的适龄子女。
9. 其他类别优待政策群体。
三、优待办法
(一)高端人才、优待政策群体
高端人才、优待政策群体子女入读起始年级均可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若公办学位不足,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二)企业人才
1. 对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副总或以上职务)子女,给予全部解决(不含市有关政策指标)。
2. 对市级“协同倍增”“专精特新”企业,每个企业提供1个公办学位指标;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个企业提供2个公办学位指标,若同时符合市级多项优待条件的,不能重复申请,学位指标申请不得累加。
3. 对“新三板”挂牌企业,每个企业提供1个公办学位指标。
4. 对上年度产值超50亿元的企业给予40个公办学位指标,若同时符合市级多项优待条件的,不能重复申请,学位指标申请不得累加。
5. 对人口2000人以下、2000人以上的村(社区)分别提供1个、2个公办学位指标给本村(社区)纳税较多的企业。
四、提交材料
(一)高端人才
申请人填写《东莞市高端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连同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子女出生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至镇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办事窗口,由镇教育管理中心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核。
(二)企业人才
1. 对于符合东府办〔2019〕45号文第四条的,填写《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2. 对于“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填写《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并提供与试点企业签订2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试点企业缴纳社保1个月以上的证明。
3. 对于“协同倍增”“新三板”企业人才,填写《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并提交在本企业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证明(含1年,计算到当年8月31日),特殊紧缺人才可放宽社保年限。
4.村(社区)“在本村(社区)纳税较多”企业人才,填写《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并提供村(社区)开具该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情况证明,在企业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证明或工资清单。
企业人才除提交以上对应的材料外,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子女出生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明细、管理人员或技术人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统一提交至镇经济发展局,由镇经济发展局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核。
(三)优待政策群体
申请人填写《寮步镇优待政策群体子女入学申请表》,连同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子女出生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至镇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办事窗口,由教育管理中心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核。
五、其他要求
(一)申请的企业和个人须对提交入学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其当年全部入学指标,且三年内不得提出申请。
(二)符合本方案的适龄儿童,按划片招生的原则,并视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三)根据本方案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可在同一学校连续读到该学段结束,如升读下一学段,需重新申请。
(四)本方案提供的学位是小学或初中的起始年级,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必须年满六周岁;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必须有正常全国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五)本方案由寮步镇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