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24年绍兴诸暨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如下:
申报条件:
(一)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段入学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一简称为“父母”,下同)双方或一方或本人持有我市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可申请就读我市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
(二)随迁子女高中段入学
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连续就读3年学习经历且取得我市学籍满3年,毕业当年可报考我市高中学校。
2.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取得我市学籍未满3年,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其毕业当年5月31日前取得我市合法产权住房(以房屋不动产权证为准)或具有本市户籍,毕业当年可报考我市高中学校。
3.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取得我市学籍但不属于上述第1、2两种情形的对象,毕业当年可报考我市职业高中和民办高中。
适用对象:
非本市户籍,申请在我市就读的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以下统一简称“随迁子女”)。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