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经属地政府批复或会议决议,同意符合条件的“公参民”学校改制为公办学校(以下简称改制学校),移交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转设流程如下:
第一步:开展风险评估
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四川省教育系统重大决策舆情风险评估办法》《成都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等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及舆情风险评估,制定预案,报属地政法部门和市教育局备案。
第二步:通过改制决议
改制学校召开理事会,通过改制决议并成立清算组1(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校长任组长。除校长、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会计主管人员、法律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代表外,其余组员由教育主管部门和举办者委派)。
第三步:分类登记/注销
根据改制学校登记机关不同,同步办理登记和注销手续(以下左栏为设立、变更公办事业单位流程,右栏为注销民办非企业单位流程)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