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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市江宁区教师资格认定上半年第二场现场确认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18 21: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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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南京市江宁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上半年第二场现场确认通知》

  一、现场确认时间(6月28日--6月30日)

  因疫情防控需要,申请人员须错峰前往,具体安排如下:

  1、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6月28日。

  2、小学教师资格认定:6月29日。

  3、初中教师资格认定:6月30日。

  现场确认期间作息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现场确认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南京市江宁区东新北路16号)二楼办证大厅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1、具有江宁区户籍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江宁区居住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江宁区);

  3、在江宁区内高校(含分校区)全日制就读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比对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现役军人和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江宁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江宁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江宁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 ”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需提供。)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下载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不需提交。)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申领江苏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2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35mm,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八)南京市江宁医院出具的体检结论单、体检报告和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经协商,第二场现场确认江宁医院体检时间可以延迟至现场认定的前两天)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四、其他

  (一)及时查看网报初审结果,如初审不通过,需申请人在网报结束前重新上传符合认定要求的相关资料。

  1、在读研究生,最高学历应填写本科并通过网上比对核验。

  2、普通话证书原则上应通过网上比对核验,如官网不能比对核验,请提供证书原件和能核验的网站截图。

  3、如《个人承诺书》上传不清晰,请按认定公告要求重新上传。

  4、证件照不符合要求的,请按认定公告要求重新上传。

  5、2021年无法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请于2022年再申请。

  6、普通话证书已过有效期的,请按要求上传有效期内的普通话证书。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三)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对申请人作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五)根据江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现场确认的人员必须做好以下防控工作

  1、提前申领“苏康码”,进入确认点时应戴好口罩、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配合检测体温并提交承诺书。

  2、参加现场确认的人员原则上独自进入现场确认点。

  (六)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25)5207123452282895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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