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转学受理时间
为在每学期开学前完成转学办理手续,确保转学生能在新学期如期开学,转学申请受理时间调整为每学期开学前三周开始申报,至开学前一周截止。预留一周时间供学校、教育主管部门集中审核,办理有关转学手续。原则上,申报时间过后不予受理。
二、优化转学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转学办理采取线上办理的方式。
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南昌市教育服务中心网站(http://jyfw.nceduc.cn/),进入平台后点击【用户中心】进行登录操作,如无账号,则使用手机号码注册。
登录后,进入网站首页后点击【义务教育业务办理】,点击【办理中小学转入就学】--【立即办理】,填写转学申请信息提交即可。各有关学校、县区教育部门在平台上予以核办。
三、义务教育阶段转学适用条件
义务教育阶段已在我市区域范围内分配学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符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转学:
一是因监护人原有住房拆迁或交易等原因发生实际居住地跨县区变更而难以在原就读学校学习的;
二是外来务工人员由外地来昌务工,其随迁子女需转入本市学校就读且提供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证明材料的;
三是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政策性安置的;
四是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四、严格落实工作要求
1.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可办理转学。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接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
2.转学工作严格落实“三个一律”要求,即: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小学1-4年级、初中7-9年级一律控制为标准班额)、其它年级存在大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严格控制城区学校大校额现象,对已存在的大校额学校学生“只减不增”。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自2022年起,暂停审批转入学生,有入学需求的,由属地教育部门引导其转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4.全面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转入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取得我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且须满6个月。
5.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学期中途不办理转学。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的第二学期,不予办理转学手续(毕业年级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等特殊情况除外)。
6.对于前来办理转学的学生家长,各县区教育部门、学校要做好政策咨询解答、具体办理流程的介绍,对于因学位不足需统筹协调安排的,要根据实际情况主动对接,尽力为家长做好协调工作,并明晰工作时限,让转学办理在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之间快速流转,确保开学前完成转学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