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考试方式
科目五考试采用人机对话、人机作答形式进行。
二、考试时长
中文类考试33分钟。(答题顺序:“景点讲解”人机对话→“综合能力题”人机作答。)
外语类考试37分钟。(答题顺序:“景点讲解”→“景点相关问答题”→“综合知识问答题”→“口译测试”。外语类考试均为人机对话。)
三、分值
满分为100分
(一)中文类:
景点讲解(55分);综合能力题(33道题,45分)。
(二)外语类:
景点讲解(40分);景点相关问答题(5道题,26分);综合知识问答题(2道题,14分);“中译外”、“外译中”(各1道题,20分)。
外语类考生须用所报考语种的语言进行听说考试。
四、考试流程
(一)中文类:
1、考前设备测试
考试开始前,考生输入准考证号登录考试系统,进入设备调试界面。请考生在“听音测试”界面点击“开始试音”按钮检查耳麦听音是否正常;在完成试音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录制测试”界面,点击“开始录制”、“结束录制”、“回放视频”按钮调试摄像头位置并检查耳麦听录是否正常,如不能正常使用可举手示意。调试结束后,请考生点击“下一步”进入等待考试开始界面。
2、正式开始考试
本次考试共分2个单元,第1单元为“景点讲解”人机对话,考试时间13分钟。第2单元为“综合能力”人机作答,考试时间20分钟。
考试开始后,系统自动进入第1单元并抽取景点讲解题1道,考生在准备完成后,手动点击“开始录制”按钮进行录制作答。试题回答完毕后,考生可点击“回放视频”按钮回放录制的答题信息,回放过程中可随时点击“结束回放”按钮停止回放。如需重新回答,则点击“重新录制”按钮进行重新录制。重新录制后,之前录制的答题信息将被覆盖,考生需再次点击“回放视频”按钮回放录制的答题信息,如确认本题答题完成则等待本单元倒计时结束。
第1单元结束后进入第2单元“综合能力”人机作答,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考生答题过程中需按序作答,所有单元均不能提前结束进入下一单元,进入下一单元后则无法返回上一单元重新作答。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答题完毕后需等待系统自动收卷。
(二)外语类:
1、考前设备测试
考试开始前,考生输入准考证号登录考试系统,进入设备调试界面。请考生在“听音测试”界面点击“开始试音”按钮检查耳麦听音是否正常;在完成试音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录制测试”界面,点击“开始录制”、“结束录制”、“回放视频”按钮调试摄像头位置并检查耳麦听录是否正常,如不能正常使用可举手示意。调试结束后,请考生点击“下一步”进入等待考试开始界面。
2、正式开始考试
本次考试共1个单元,考试开始后,系统自动进入考生答题部分(人机对话),考试时间37分钟。
考试开始后,系统自动抽取景点讲解题1道,题干为中文显示,考生在准备完成后,手动点击“开始录制”按钮进行录制作答。试题回答完毕后,考生可点击“回放视频”按钮回放录制的答题信息,回放过程中可随时点击“结束回放”按钮停止回放。如需重新回答,则点击“重新录制”按钮进行重新录制。重新录制后,之前录制的答题信息将被覆盖,考生需再次点击“回放视频”按钮回放录制的答题信息,如确认本题答题完成则点击“下一题”按钮继续作答。
问答题题干均为所报考语种语音播报。试题初始进入,点击“开始播放”按钮播放题干音频一遍(中途无法停止)
,播放结束后,点击“开始播放”按钮将再次播放题干音频(中途无法停止,在点击“开始录制”按钮前可反复播放题干音频),点击“开始录制”后,同其他手动录制类试题流程,不能再次播放题干音频。
考生答题过程中需用自己所报语种按序作答,进入下一题后将无法返回上一题。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答题完毕后需等待系统自动收卷。
五、考场纪律
1、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在考试期间不允许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无故离开考场,视同放弃本次考试,本次考试成绩记为“0”分。如遇突发疾病确实无法继续考试者,可退场治疗。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北京健康宝 “未见异常”(绿码)页面及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考点。(具体疫情防控要求详见《北京地区2021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必须和报名时所提交的证件一致。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香港身份证、澳门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开考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且系统不允许登录。
3、考生进入考点后应按照要求将随身物品存放在指定位置,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设备等应全部关闭后,再存放在指定位置。考生进入考场时,不得携带除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外的其他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背包、书籍、资料、笔记本、自备草稿纸、电子工具、手机、计算器、食物、饮料等物品)。
4、考生进场签字拍照后由监考人员告知其座位号,考生须对号入座,不得随意调换座位。入座后须将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放在考桌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5、考生入座后,使用准考证号登录考试系统,登录后应仔细核对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证件号码、考试科目及本人照片。如发现信息有误,应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并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进行现场登记处理。
6、考试过程中,如遇到突发事件或机器出现故障,考生举手示意监考人员后,需保持安静等待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9、考试过程中,涉及试题的疑问,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六、违纪情况处理规定
违纪行为处理按照《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二十二条执行。
第二十一条 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经监考老师提醒后不改正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一) 在考试期间旁窥、交头接耳或者互打手势的;
(二) 在考场或者其他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三) 未按规定携带手机、信号接听器等电子通讯、存储、摄录设备的;
(四) 将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离考场的;
(五) 未经考场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六) 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
(七)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
(八) 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导游从业人员存在以下违纪违规行为的,文化和旅游部将相关信息记入导游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并可注销该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三年内不受理其报名申请。
(一) 教唆或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者冒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 使用摄录设备获取考试内容的;
(四) 使用手机、手表、等电子通讯、储存设备接听、接收、查看考试信息的;
(五) 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的;
(六) 蓄意报复考试工作人员的;
(七) 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
(八) 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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