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初中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本市户籍适龄少年入学
(一)入学条件: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入学方式: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就近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在区域内派位入学,确保每名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
1、具有昌平区学籍的本市户籍和按本市户籍对待小学毕业生,按照毕业学校要求于5月9日至5月20日自行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按系统提示填报信息;
2、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及符合对口直升初中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按照自愿原则选择直升本校或直升对口初中学校;
3、其监护人在本区自有合法产权住宅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房产作为入学依据参加派位入学;
4、不具备直升条件和不符合派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选择教委调剂入学。
二、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少年入学
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本市户籍对待。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少年入学
(一)审核方式及流程
1、审核方式: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建立日常联合审核机制并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审核,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2、审核流程: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加入学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相应入学程序。
(二)具有昌平区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1、入学条件及流程:按照毕业学校要求于5月9日至5月20日自行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按系统提示填报信息,学校收取学生父母务工就业材料、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审核标准参照《昌平区2022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审核办法》。
2、入学方式:取得《在京就读证明(民办学校)》的,于6月4日至6月7日到民办学校报名;取得《在京就读证明(公办学校)》的,可以参加公办学校直升、派位入学或调剂入学。
(三)在外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含按本市户籍对待)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参加小升初
回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小升初的学生需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并由学校在北京市统一平台上操作并打印申请表,签字确认后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审核。回昌平区小升初的毕业生家长于5月9日至5月15日持《初中入学登记卡》、全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明、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书)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昌平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通过后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昌平区”,点击“外区回昌平就读初中毕业生”,进行注册,等待系统审核(约2-3天),系统审核通过后家长进行补全信息。
(四)在外省就读的本市户籍(含按本市户籍对待)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或房产所在地参加小升初
在外省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含按本市户籍对待)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或房产所在地就读初中,其监护人于5月16日至5月19日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昌平区”,点击“外省回昌平就读初中毕业生”进行注册后,携带小学毕业学校打印盖章的学籍信息卡(带有学生照片及全国学籍号)、全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明、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昌平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
四、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在公平包容的环境中接受适宜的教育。
五、区级以上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华侨、现役军人、全国劳动模范的子女和台籍学生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联系方式及地址
1、咨询电话:69708814
2、咨询时间:工作日8:30至11:30,13:30至17:00
3、地址:昌平区南邵镇景兴街10号院4号楼昌平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