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小学名单
》》》东丽区小学招生政策
1、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所属学区片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备案。
2、东丽区户籍(包括蓝印户口)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3、本区户籍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民办学校招生。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自愿选择东丽区小学阶段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需在规定时间通过“天津市东丽区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管理平台”进行预约。成功预约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预约凭证、户口本等相关资料,到预约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
5、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东丽区入小学,是已经在东丽区所属小学成功预约登记并审核通过,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学校办理入学事宜,经学校审核登记后,由区教育局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6、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7、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相关规定落实好有关教育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