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随迁人员及子女有效期内的天津市和平区居住证(原件)。
(二)居住证持有人(夫妻双方)及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子女出生证(原件)。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子女在天津市和平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原件):
以下情况均需满足在2022年8月31日前连续满一年:
①居住在自有住房的:需提交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②居住在租赁住房的:需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并在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解放南路376号)开具适龄儿童父母双方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需在天津市有0套不动产。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天津市和平区的务工就业证明(原件):
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和平区的《天津市缴纳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不能清晰体现相应缴费时段的还需提供《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明细单)。
社会保险需同时缴纳天津市和平区养老及医疗保险连续一年以上(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或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
(五)天津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