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台一中老校区初中部招生办法
芦台一中计划招生270人同时具有芦台镇老城区一至五小学籍、宁河区户籍、二三五中片区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小学毕业生,可根据自愿原则申报参加芦台一中随机派位入学。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报名学生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城区其它中学招生办法
1.初中招生以房屋产权证为主要依据,房屋产权证性质为住宅。商住楼、商铺非住宅均不能作为招生依据。
2.信息确认。芦台一至五小、桥北一小、实验学校对本校六年级学籍生户口信息、房本信息、监护人联系电话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实确认。时间安排:4月上旬。
3.本区户籍且在芦台一至五小、桥北一小、实验学校有学籍的,由区教育局按照房本信息划分到相应学区片初中校。时间安排:6月下旬。
4.非本区户籍(指本市外区非津户籍)且在芦台一至五小有学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非本区户籍(指本市外区、非津户籍)且在桥北一小、实验学校有学籍的,由区教育局根据招生校生源情况和有无住房情况统筹安排
5.芦台街桥北街以外各镇就读的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即:人户统一)小学毕业生,如有意愿到城区初中就读,需提供:户口本(包括蓝印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办理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按照房本信息划分到相应初中校。
6.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7.本市其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本区升学的,执行天津市教委回户籍区升学政策
8.在外省市就读的我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需回我区升学的需在原就读学校毕业,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到到区教育局办理登记手续,属于城区人户统一的,由区教育局按照房本信息划分到相应初中校。
》》》其它各镇中学招生
其它各镇初中校在服务范围内招生。不得跨片区招生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由其父母(监护人)到区教育局教育科登记由区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
》》》适龄残疾少年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少年,到区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做好“一人一案”安置和医教融合,全面推进全纳教育,切实提高残疾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切实落实相关优待政策
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