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年龄
2021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所属学校提出申请。
》》》登记报名时间
2021年7月17日(星期六)7月18日(星期日)
》》》登记所需材料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的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
》》》入学办法
1.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均在本区学区片内,且地址完全一致。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及其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到户籍所属学区片小学登记、报名。
2.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均在本区,但地址不一致。先到户籍所属学区片小学登记,再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学区片内、但合法固定居所地址不在学区片内,比如拆迁空挂户口、卖房空挂户口、户口挂靠其他亲属(即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不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等情况的,先到户籍所在学区片小学登记,再统筹安排入学。
3.对于户籍在本区军产性质、公寓性质、非居住性质房屋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实际居住在河西区公租房的适龄儿童(公租房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日话龄儿童户籍必须与公和房承和人在一起),确实存在实际困难、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须公租房承租人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报名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需在公办学校同时登记、报名。
依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6.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
7.依法保障本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8.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我市相关规定落实有关教育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