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学转学
原则上于每年秋季进行。若学生户籍已迁入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家长可于学年末(2022年6月底)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学生学籍卡或素质报告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自行联系当年依据“三对口”原则指派的对口学校(现场审核原件,收复印件),咨询转学事宜、办理转学手续。
若其对口学校没有空余学位接收该学生,家长可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于2022年7月4日—7月8日到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金凤镇凤苑路14号附108号)进行转学申请、审核、登记(现场审核原件,收复印件)。公共服务局将于8月统筹安排学位、指派拟转入学校,家长再与拟转入学校接洽并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擅自转学;转学只能在同年级之间进行;小学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2)初中转学
原则上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学生转学申请,依次经转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后,完成电子学籍转学流程。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应当接收满足转学条件的转学生。
转回户籍地读初一
须在6月15日—6月19日,登录“重庆高新区小学毕业暨初中招生系统”(http://219.151.152.67),通过网上招生平台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学位申请。如未在“重庆高新区小学毕业暨初中招生系统”(http://219.151.152.67)填报信息,于7月4日—7月8日,将小学毕业生与其父母的同一户口簿、父母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原件和复印件交到公共服务局审核,公共服务局根据学生户籍所在片区初中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确定入读学校后,所有学生于7月18日—7月20日持相关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各接收中学报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