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万州初中入学条件
招生原则
1.初中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和《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规定的适龄少年入学。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地招生学校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缓学手续,并报区教委备案。
2.严格按照农村行政区划和城区划片招生的办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招生办法
1.公办学校招生
① 城区学校招生。城区学校招生按“三对口”(即学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籍、房产证〈居住房产权证〉和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要求划片招生,户籍迁入和房产证办理时限为当年5月31日及以前办毕。
②农村学校招生。农村小学、初中按就近原则,结合属地管理、学校招生容量、入学习惯等因素,根据户籍在已经确定的范围招生。镇乡内有2所及以上小学(含完小、村小)招生的,中心校应向社会公布各校点招生范围并严格按确定的范围招生。
因学校布局调整需调整招生范围的,由区教委本着方便学生入学的原则组织相关学校协调解决。瀼渡学校的初中招生范围划入岩口复兴学校;铁炉学校的初中招生范围划入桥亭初中;新乡学校的初中招生范围划入新田中学;三正学校初中招生范围由分水中学和三正学校共同招生;大周镇、小周镇户籍的初中生由熊家学校、万州一中共同招生。
各农村小学于毕业考试之前将本校小学毕业生名单送交初中招生学校,由初中招生学校填制《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初中)》送交相关小学,各小学负责于颁发小学毕业证书当日同时向小学毕业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初中)》。
2.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批准核定的规模办学,并严格执行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等招生宣传材料须经区教委审查备案后实施。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①万州区外户籍到万州就读或万州农村户籍到城区就读;
②父母在万州农村或城区就业(或务工);
③在派出所办理万州农村或城区暂住登记;
④在万州农村或城区有固定居住场所。
4.转学办理
城区符合“三对口”要求的小学、初中学生转学,先向接收学校提出申请,然后持学校签署同意转入的《学籍信息表》或就读证明到区教委签署意见。学校不得擅自安排不符合“三对口”要求的学生转入,需转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区教委统一安排,违规转学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学校及相关责任人承担,区教委将加大违规招生考核扣分及查处力度。中加友谊小学招生范围符合“三对口”的转学生全部转入新校区(明镜小学),校本部不再接收转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