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本区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区符合“三对口”就读条件和复印件,在7月4日-7月5日期间到划定区域的学校进行入学报名登记(具体事项详见各学校招生通告)
( 1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 )房屋产权有效证件(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
(3)社区卫生院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新生入学体检报告。
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入学就读条件的要求,认真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切实做好新生入 学报名登记工作,并上报区教委备案。经区教委审核同意后,各学校于7月30日前向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发放区教委统-印制的 《新生入学通知书》。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4日一7月5日到居住地所在的教管中心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工作证明(签订合法的劳务合同、摊位租赁合同或营业执照,并有缴纳社保明细且无中断的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
(3)社区卫生院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新生入学体检报告。各教管中心严格按照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条件,认真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切实做好新生入学需求情况的登记工作,并上报区教委备案。经区教委审核同意后,各教管中心于8月25日起根据辖区内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接收学校,并向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发放区教委统一印制的《新生入学通知书》。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