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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永川中职学校学生资助项目、标准、申请方式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6-28 00:44:24
The Beginning

  (一)免学费资助

  资助对象:对具有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学生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3年。

  资助标准:按实际在校学生人数,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元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免住宿费资助

  资助对象:区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的部分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上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累计不得超过2.5年。脱贫家庭学生(原建卡贫困户学生,下同)全部纳入免住宿费资助范围。

  资助标准:依据物价部门审核认定的住宿费标准,按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每生每年不超过500元给予补助。

  (三)免费提供教科书

  资助对象:在我区中职学校就读,具有重庆市全日制正式学籍的脱贫家庭学生、我市城乡低保学生和我市城乡特困学生,享受学校免费提供教科书。

  资助标准:市级财政按照每生每学年400元标准对学校进行补助,资助累计不得超过2.5年。

  (四)国家助学金资助

  资助对象:区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部分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户籍为连片贫困地区农村(不含县城)学生(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不得超过该校一、二年级学生总数的30%)。其中脱贫家庭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资助标准: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涉农专业、部分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每生每年2000元给予补助,其中脱贫家庭学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区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的学生是指在区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且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不含开设的技师班、高级技工班及各种短期培训班的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不纳入资助范围;未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安排参加学习和培训的学生不纳入资助范围;未达标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不纳入财政资金资助范围,其应享受资助政策所需资金由学校承担

  申请方式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于新学年开学2周内向就读学校主动提出书面申请,学生不主动申请者视为主动放弃资助。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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