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为确保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稳定接受义务教育,其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在两江新区范围内应有稳定的职业和固定的居所。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以定点接收学校为基础,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区内从业的证明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辖区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辖区工商部门签发的个体经营户的营业执照;其他从业证明材料。
3.区内居住的证明材料。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在辖区内购置的房产证明或承租的住房租赁合同;务工单位出具的职工宿舍居住证明。
4.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小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要求学生及时提供。
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逐步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学位相对宽松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定点接收学校,可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办理入学登记。
报名流程
申报民转公学校入读的,应在6月15日至6月17日期间,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完成网上信息采集。6月18日至19日,由区教育局对申报入学学生信息进行核实,符合报名条件的,纳入摇号范围。
申请其他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读或申报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入读的,应在6月15日至6月19日期间,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 www.cqywiybm.com 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对已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少年,由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区教育局相关规定和学校工作安排,对报名对象、报名材料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