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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重庆城口招生政策(重庆市高中招生政策2020)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6-28 10:49:57
The Beginning

  一、招生对象

  本县户籍的幼儿、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初中阶段适龄学生;非本县户籍且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学生。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区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县户籍的幼儿、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初中阶段适龄学生按县教委划定的服务范围到对应的初中学校就读。

  (三)对口入学原则。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招生方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城区幼儿园(示范幼儿园、复兴幼儿园、葛城托幼所、阳光幼儿园、崇扬幼儿园、任河小学幼儿园、示范幼儿园星辰分园、星光幼儿园)招生,均在意向就读学校现场报名。

  四、招生对象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义务教育招生

  1.正住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县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材料选择对口小学、初中申报办理入学,对口学校审核确认签字后将佐证资料上传至报名网,报教委备案。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城口中学和重师城口附中的初一年级招生,按照学生本人申报志愿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原则招生(实行学生本人志愿优先原则,如果学生报名数超过了该校招生计划数,由该校组织实行电脑派位)。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符合以下ABC三种类型的随迁子女可到有空缺学位的学校进行现场报名,经所在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审核确认签字后将佐证资料上传至报名网,报教委备案。

  我县对户籍未在辖区内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就读分为A、B、C三种类型。

  A类:购房户(截至2022年8月31日,购房并入住满一年)。

  B类:经商、办企业人员(有居住证,有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和个体经营户执照,截至2022年8月31日,满一年且在继续经营)。

  C类:务工人员(有居住证,有合法的务工工作证明,有工资领取花名册或有效工资证明,截至2022年8月31日,务工满一年)。

  3.政策性安排子女入学

  现役军人(指在我县县中队服役的军人)、公安英模、烈士、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外聘专家、正常工作调动的工作人员,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家长可到有空缺学位的学校进行现场报名,经所在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审核确认签字后将佐证资料上传至报名网。

  (二)学前教育招生

  1.城区幼儿园参照义务教育招生和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进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出现大班额。

  2.乡镇幼儿园(附属幼儿园)报名入园

  按照家长自愿与就近原则入园。

  (三)残疾儿童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学校随班就读,也可动员其进入城口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不能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实施“一 人一案”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确需免缓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 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免、缓学手续。

  五、其他

  1.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本县户籍在外读书现返回原籍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持户口本原件直接到户籍对口学校报名就读。对户籍在本辖区,但辖区内学校出现大班额无法继续接收的转校生,原则上到有学位空缺的就近学校就读。对符合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城入学条件的转校生,到有学位空缺的就近学校就读。

  3.具体办法及报名时间以各校2022年秋季学生入学报名方案为准。

  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023-59220081

THE END

TAG:学校  户籍  幼儿园  对口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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