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办法
流动人口子女,住在渡舟街道、菩提街道、凤城街道的小学生根据其实际居住地,指定在渡舟小学、黄桷湾小学、凤一小、凤二小、凤三小、新市中心校、八颗小学就读;初中生指定在新市中学、八颗中学、长寿二中、江南九年制学校就读。其余城区学校在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自主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住在其它街道的,由街道教管中心或中学安排入学。
信息采集和报名审核
报名时间:6月15日至6月19日
报名网址:点击进入
所有申请公办学校入读或申报民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按照本文招生相关规定,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且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对已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各城区学校按照本文规定,对报名对象、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中小学于6月20日起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民办学校不限招生范围,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录取。7月30日前,公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现场报名
流动人口子女报名时间:6月20日—6月30日。在此期间内,学生家长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到区教委基教科审核并安排到指定学校报名。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在此期间,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材料不齐的,可于8月28日到区教委基教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