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2022 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执行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一)专业分数线
各类别专业校考资格线于艺术类专业统考结束后,由市招生委员会划定并公布,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未达到校考资格线的,其同类专业的校考成绩无效。各类别本专科录取最低控制专业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专业统考成绩等由市招生委员会综合划定并公布。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控制分数线由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自行划定并公布。
(二)文化分数线
艺术类各类别本专科录取最低控制文化分数线根据艺术类各类别招生计划、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按照逐步提高文化成绩的总体要求,由市招生委员会综合划定并公布。除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外,其他单独组织专业校考的院校在录取时,凡我市统考涉及的专业须执行相应类别文化分数线。其他我市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如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执行编导类文化分数线,录音艺术、音乐理论、作曲等专业执行音乐学文化分数线,书法、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等专业执行美术类文化分数线,表演(模特)、服装表演执行表演类文化分数线,体育舞蹈执行舞蹈类文化分数线,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执行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分数线。
(三)计划编制
凡在渝招收艺术类专业的院校,须根据我市专业统考类别及科目编制相应的专业招生计划,不分物理、历史编制,个别专业在渝招生首选科目要求为“仅物理”或“仅历史”的须在计划编制时进行备注说明。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各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必须按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中设置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并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要求,科学制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并及时提交,准确设置招生专业与我市专业统考子科类对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