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审核时间
①“购房入住类”8月15日-17日完成网上申报,8月18日-20日进行现场资料审核。
②“特殊情况类”8月23日-25日完成网上申报,8月26日-28日进行现场资料审核。招生报名的其他要求不变。
购房入住类: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在城区购房且实际居住,房产证地址和实际居住(水电气发票)地址二者一致。
特殊情况:
①城区经商办企业人员。
②城区务工有合法的工作证明或劳务合同且由单位缴纳“五险”人员。
③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户籍统一,户籍在城区且户籍从未迁移人员。
④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城区,其父母配住廉租房或公租房人员。
材料准备
城区购房入住:
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与监护人姓名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水电气发票(与监护人姓名和房产地址一致,招生上年7-12月的其中一个月)。
特殊情况:
①城区经商办企业类:户口簿、营业执照或个体经营户执照(截止招生上年12月31日满1年及以上且在实际经营)、完税或免税凭证、租房合同(招生上年6月及以前)、房东的水电气发票(招生上年1-6月的其中一个月)。
②城区务工有合法的工作证明或劳务合同且由单位缴纳“五险”类:户口簿、劳务合同(截止招生上年12月31日满1年及以上)、单位缴纳“五险”有效证明(截止招生上年12月31日满1年及以上)、租房合同(招生上年6月及以前)、房东的水电气发票(招生上年1-6月的其中一个月)。
③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户籍统一,户籍在城区且户籍从未迁移类:户口簿、租房合同、房东的水电气发票。
④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城区,其父母配住廉租房或公租房类:户口簿、廉租房或公租房合同(招生上年6月及以前)、水电气发票(招生上年1-6月的其中一个月)。
上述类网上学位申请和现场资料审核时还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结婚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