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中新生报名时间:
初中新生报名审核时间:2021年6月20日至2021年6月26日
二、初中学新生入学条件
1、城区学生户口迁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6日,凡在截止时间后迁入城区户口的适龄学生,按城区流动人口子女安排就读学校。
2、根据城区今年各校学位情况和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实行户籍生对口入学与非户籍生统筹入学相结合的原则。
3、户籍生指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户口(租住城区房屋的除外)的适龄儿童;非户籍生指户口未在城区各校招生区域内的已购房业主、暂住人员、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4、城区中学实行免试入学、对口招生和兼顾户口的原则。
三、公办、民办初中新生报名方式
2021年6月15日至6月19日,所有申请公办或民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网上信息采集,且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
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自愿申请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如果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四、区内拆迁户子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和中途返城就读户籍生的入学安置
一、区内拆迁户子女的入学安置
1、就读小学的,按照拆迁户的实际居住地,原则上安置在居住地社区所对应的小学就读,若无学位,则安置到附近有学位的小学入学;
2、就读初中的,可选择通惠中学、城南中学、实验中学、新盛中学入读,若选择的学校学位已满,则重新选择另一所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3、拆迁户子女在城区学校入读时需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⑴户口在拆迁地的证明材料
⑵拆迁协议
⑶拆迁办出具的已拆迁证明
⑷拆迁户购房合同或房产证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和中途返城就读的户籍生的入学安置
1、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因购房(户口已迁入城区)需中途转入二至五年级或八年级就读的学生,由于城区多数学校学位已满,小学可选择入读城南小学、北渡学校、长乐小学、新盛小学、古剑学校;初中可选择城南中学、新盛中学就读。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到指定的就读学校报名登记:
⑴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⑵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住(租)房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等有关材料
⑶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