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及资料准备
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未满6周岁儿童不能入读小学一年级,无法注册学籍。
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年满6周岁,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儿童户口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残疾证明等材料,于2021年7月20日前报送渝北区教委备案。
1、三对口”入学
凡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区外,随务工父母到渝北城镇区域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学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住房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者应附租房合同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3.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工作证明(就业劳动合同、摊位租赁合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截止2021年6月20日已在我区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并有在此期间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明细或纳税证明。
4.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为市外户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2021年6月20日前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提交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2020年12月20日前办理的)。
3、学生转学的条件及要求
凡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可转入对口学校。对口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区教委统筹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因学位有限,城区不受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转学申请。毕业年级不转学。
4.特殊类学生入学
(1)残疾儿童
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的残疾适龄学生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公办学校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本区户籍残疾学生,由区教委协助其进入渝北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纳入学籍管理;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
(2)城市建设中拆户子女开发征地农转城人员子女由拆迁、征地实施镇(街)开发办于6月20日前统一造册报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龙兴、石船区域的开发人员主要安排在龙石片区就读。
(3)类优待政策对象子女
烈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渝北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4)区外就读小学的毕业生
在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
毕业考试,持毕业证、户籍资料、房产资料到对口初中申请入学,也可按照相关政策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申请就读初中。
(5)其特殊情况
以下特殊情况,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符合“三对口”条件迁入户籍未满1年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三对口条件,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份额未达51%的适龄儿童少年;在重庆市第八中学校、渝北区数据谷中学校、渝北区巴蜀小学校、渝北区空港新城人和街小学校招生范围内,迁户入住未满五周年的二手房业主子女以及因婚姻变化新迁入户的适龄儿童,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