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办小学招生入学办法。
(1 )本区户籍学生入学。凡户籍在我区符合“三对口”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蜞法淀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7月4日-7月5日期间到划定区域的学校进行入学报名登记(具体事项详见各学校招生通告)。
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房屋产权有效证件(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
③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和社区卫生院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新
生入学体检报告。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入学就读条件的要求,认真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切实做好新生入学报名登记工作,并上报区教委备案。经区教委审核同意后,各学校于7月30日前向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发放区教委统-印制的《新生入学通知书》。
(2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蜞法淀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4日- -7月5日到居住地所在的教管中心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①适龄)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②适龄)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签订合法的劳务詞、摊位租赁合同或营业执照,并有缴纳社保明细且无中断的证明)和公安部门犋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
③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和社区卫生院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新生入学体检报告。
各教管中心严格按照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条件,认真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实做好新生入学需求情况的登记工作,并上报区教委备案。经区教委审核同意后,各教管中心于8月25日起根据辖区内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接收学校,并向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发放区教委统-印制的《新生入学通知书》。
(3 )残疾儿童入学。具賄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患有严锺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邮籍所在地教管中心和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协助其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必须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必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兔学手续。
(二)公办初中招生入学办法:
1.乡镇"小升初”入学办法。乡镇小学毕业生在所属片区内的初中学校就读,或者以户籍为依据,在户籍所在地的对口初中学校就读。沿塘小学的毕业生就读西胜中学。
2.城区“小升初”入学办法。按照南川办发[2015]46号精神,城区小学(含北京师范大学南川附属学校)毕业生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就读城区初中学校。凡自愿申报就读.北京师范大学南川附学校初中且已被录取的或自愿放弃电脑派位资格的城区小学(含北京师范大学南川附属学校)毕业生,不得再参加城区"小升初”电脑派位。
3.返南或回城区就读初中的办法。符合城区初中“三对口”就读条件且申请迥城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于6月21日至6月30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委基础教育科登记并填写志愿,与城区小学毕业生-起通过电脑派位获取城区初中学位。不符合城区初中“三对口”就读条件但符合就读乡镇初中条件的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招生办法获取学位。
4.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初中的办法。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护口簿、合法居住证明或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合法工作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的初中学校登记,经区教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就读。全区公办初中学校一年级新生,入学时需提供社区卫生院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新生入学体检报告和小学毕业证明。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凡自愿申报就读北京师范大学南川附属学校小学、初中新生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须于6月15日- -19日期间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 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当填报北京师范大学南川附属学校人数小于等于招生计划时,采取登记注册的方式直接录取;当填报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区教委于6月20日在市教委的统一组织下进行电脑摇号,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全程接受监督。电脑摇号结果产生后,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 00噔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6月22日,北京师范大学南川附属学校全面完成招生工作,末被录取的
学生按照我区公办中小学相应的招生入学办法进行招录。凡被北京师范大学南川附属学校初中已录取的城区小学毕业生,不得再参加城区“小升初”电脑派位。就读北京师范大学南川附属学校的新生,入 学时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小学毕业证明和社区卫生院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新生,入学体检报告。
(四)其他特殊情况就读办法。
1.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学校区域内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 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区内工作的外籍专家及烈士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参照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3.城市建设中拆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委根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在招生入学中遇到重大建设等其他特殊情况的,岖教委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校招生范围内就读的学生和区教委统筹安排就读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