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小学入学报名材料
(一)渝中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三对口”适龄儿童入学凡户籍在渝中区的适龄儿童(含延缓入学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生学区学校报名,学校按“三对口”原则审查新生 入学资格。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户口簿不能证明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 ;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2.属下列情况之一,且渝中户籍学生接收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
(1)适龄儿童户口薄对应房屋,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未达到51% ;
(2 )购买二手房入户,房屋产权证过户和户籍入户未满1年及以上(2021年8月31日及以前,以房屋产权证过户和户籍入户时间为准) ;
( 3 )同一产权的二手房,原对应户籍已有适龄儿童入读该学区对应学校且未满6年。
3.属下列情况之一,且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原则
( 1 )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的户籍,且父(母)一方拥有房屋产权,并在学校招生学区内常住;
(2)适龄儿童为孤儿,户籍随法定监护人,且法定监护人拥有房屋产权,并在学校招生学区内常住;
( 3 )适龄儿童因父母无房的,自出生之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学区常住。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人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入学原则。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渝中区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的就业、住所(以当年8月31日为半年时限),其随迁子女可在指定学校报名,额满为止。其余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也可接收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由学校进行审查 :
1.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不能证明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持渝中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当年有效的居住证明,市内户籍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6个月以上的暂住居住证明,市外户籍须提供《流动人口居住证》) ;
3.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在渝中区合法.工作的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等)。
学校按照规定的顺序录取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具体要求参照渝中教(2018] 93号文件执行。